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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速超過速限11公里以上的問題。

版主別鬧了,有錢出去騎車就別在躺在地上鬧了,很難看,把帳單拿去超商繳納,乖喔
當你被拍到61 KM/HR 你的表早就不知道跑到哪去了? 70 ?
眼睛睜大點 別閉著眼睛騎車
台灣就是有這種人!

台灣怎麼進步?浪費國家資源!
可連台灣就是有你這種人阿!


10公里已經是緩衝!

你看不懂條文嗎?

還要申訴

發這篇文章的如果是我朋友

我一定打他的臉

好險我不認識你!
我被攔下時,問過警察.:超速1公里而己不要開啦.
他回答我,:你是超速11公里.而不是1公里.
只是超速10公里以下我可以不罰你而己.但要罰也可以.
我還認識有人被拍到,覺得限速太低.... 筆直的路誰會只開50啊..
這是我今年到現在看過最明顯不過的討砲文
那些說10%的
麻煩去把法規看清楚好嗎
別再傳10%的謠言了
寬限值就是10公里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另外
速限50公里
只要時速51公里就可以開單了
因為超速1公里也是超速
法規寫的是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而不是
.....給你寬容當應該,
51就該罰了,浪費社會資源
Diosonny wrote:
版主別鬧了,有錢出去...(恕刪)

PETER 沈 wrote:
我還認識有人被拍到,...(恕刪)


不過說真的,台東往花蓮的路上,有些路段又直又看不到盡頭。結果限速50 其實真的很痛苦XD
而且路上會一直被在地人刷卡>"< 會很想黏上去,可是想到罰單右腳又縮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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