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說10%的麻煩去把法規看清楚好嗎別再傳10%的謠言了寬限值就是10公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另外速限50公里只要時速51公里就可以開單了因為超速1公里也是超速法規寫的是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而不是應
PETER 沈 wrote:我還認識有人被拍到,...(恕刪) 不過說真的,台東往花蓮的路上,有些路段又直又看不到盡頭。結果限速50 其實真的很痛苦XD而且路上會一直被在地人刷卡>"< 會很想黏上去,可是想到罰單右腳又縮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