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hers wrote:
同時也要保有鑽來鑽去的權利,可以騎上人行道停車的權利,
因為車身小、自認技術高超,不需要等綠燈直接紅燈右轉...
你說的這些都是違規的,並不是機車要求來的權利。
鑽來鑽去,是違規的,但沒人在抓,尤其是尖峰時間。
因為第一線的警察比辦公室裡的官員還有一些網路上的鄉民腦袋更清楚,
尖峰時間你不給機車鑽,只是拖長車陣浪費大家時間而已。
你不鑽?警察還會叫你鑽。
騎人行道?你可以叫管理單位不要把機車停車格劃在人行道上。
停上去一律取締。就沒有人會騎上去了。
紅燈右轉?我常常看到有人被攔耶?
mahers wrote:
就算對向有測速照相機也可以超速衝過去,因為前面不需要掛車牌的權利
這跟前面有沒有掛車牌沒關係,就算是四輪前面有掛牌子也不會被對向的超速照相機抓到。
況且全世界除了少數地區外,大部分都沒有機車前方掛牌的規定,歐洲沒有、美國沒有、
日本也沒有,不是只有台灣沒有。
台灣阿程 wrote:
沒有兩段式左轉的話車禍事件會更多吧
台灣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駕駛人都把道路當自己家的
汽車機車互相爭道.......
要從外側車道直接左轉當然是危險的。
面對這個問題,政府應該要做的應該是教導用路人如何安全
的進行左轉,而不是看到有機車騎士從外側要左轉而被直行車
撞到就說機車直接左轉很危險而禁止機車直接左轉。因為從
外側直接左轉這種行為,不管你在什麼地方還是用什麼樣的車,
都是差不多危險的。
日本之所以禁止50cc以下原付直接右轉,是因為這種機車被限速30,
為了不影響車流順暢,只能走外側車道,所以原付必須要兩段轉。
但台灣各級機車並沒有特殊的速限規定。四輪的速限50,二輪的
速限也50,根本沒有必要分道而行。那沒有禁行機車的規定,兩段轉
自然就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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