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就住在劍潭, 以前等紅綠燈準備右轉上承德橋的時候就常看到有人被閃
當時都覺得這些人活該, 知道有相機還愛開快車
今年大選結束那天晚上(下雨), 我先去了士林一趟, 接著走承德橋載女友回新莊
經過這隻相機的時候突然被閃了; 我相當確定我沒有超速, 表速55(DINK180)
我女友也不認為是照我們, 但當時只有我一台機車經過
兩週後果然收到罰單,限速50時速65超速15公里, 要知道DINK180表速要到75才有時速65
接著是上禮拜六(同樣也是下雨), 我再次經過此處, 這次我鎖定表速50(原本表速65,減速至50)
結果還是閃了(一樣是只有我一台機車)
如果兩週後罰單又寄到家裡, 這樣的結果真的很嘔,
到底有沒有公正單位可以證明測速照相準確無誤的,
還是每次經過相機都得用GPS紀錄自己車速以確保被誤判的情形
y2kms777 wrote:
大大要測是不要跟荷包...(恕刪)
我想我寫得很清楚, 我非故意要去做測試
難道只有一台車的時候就一定要煞停等其他車一起來才能通過相機自保嗎??
這樣的話會不會太好笑了, 政府的公信力在哪?
我想換作是你, 你也不會做這麼蠢的事吧
我非超速行駛, 沒有要趕你所謂的七分鐘(七分鐘的意義是甚麼?我只知道七天是指頭七)
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我只不過是想找個積極的方式去避免同樣的情形再次發生, 並非事後的申訴
因為事實證明絕對不是如你所想消極的認為永遠乖乖騎就可以免掉所有的罰單
Hyde671 wrote:
大大你這樣真的頗衰的...(恕刪)
我的車(DINK180)表速大約-10%是實際車速(已用GPS測試過)
表速55實際50, 表速66實際60, 所以我自認被照得很冤枉
之前有看到網友裝行車紀錄器去證明自己沒超速的, 這不知道能不能行得通
只不過這樣真的很悲哀, 為了政府機器失準, 而自掏腰包找證據申訴
就算申訴過了, 不合格的相機依舊還是在原地, 不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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