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外車道最右邊,不打,左邊有車要右轉,在我前面就讓先,在我後面我也不用管他了因為在我後面我也看不到,都沒有就慢慢沿著斑馬線滑到代轉區如果我在外車道最左邊,先打右轉燈慢慢滑行,靠到最接近斑馬線的時候關右轉燈,繼續滑到代轉區純直行,不打有實際從左往右靠的動作,才打簡單說,執行就是不打燈有要變換位置才打燈提醒但是往右就打右,往左就打左個人習慣
兩段式左轉若我不在最右側…我通常會打右方向燈~主要是告知後方車輛我要靠右邊行駛~~若我本來就在最右側…我就不會打方向燈…避免我左側的車輛以為我要右轉打左方向燈我認為很瞎…方向燈並不是依據未來的路線使用。應該是依據你車輛行駛的方向來打方向燈
這東西應該不是用表決的吧~請參考以下資料交通部公路總局回應第90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第91條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則分別就「行車遇有轉向、讓車、變換車道等情況」規定燈光之使用第97條第2項規定:「…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第101條第5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第102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則定有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方向燈之使用方式,故自應依上開規定使用方向燈。不過咧....引用了一推法案,結論是本案機車2段式左轉是否需使用方向燈,應考量實際行駛狀況(例如是否變換車道或僅直行至停等區準備進行左轉)而定。所以一共有三個狀況1.不是最外側車道前往待轉區,需先打右轉燈切入外側車道 (車多時難度高)2.最外車道至待轉區為 "直行",不須打方向燈3.進入待轉區時,為左轉,需打左轉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