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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段式左轉!打左?打右?

老車還有人要偷? wrote:


往哪邊靠就打哪邊,不過平常都是靠最右側騎,要待
如果我在外車道最右邊,不打,左邊有車要右轉,在我前面就讓先,在我後面我也不用管他了因為在我後面我也看不到,都沒有就慢慢沿著斑馬線滑到代轉區
如果我在外車道最左邊,先打右轉燈慢慢滑行,靠到最接近斑馬線的時候關右轉燈,繼續滑到代轉區

純直行,不打
有實際從左往右靠的動作,才打


簡單說,執行就是不打燈
有要變換位置才打燈提醒
但是往右就打右,往左就打左

個人習慣
兩段式左轉
若我不在最右側…我通常會打右方向燈~主要是告知後方車輛我要靠右邊行駛~~
若我本來就在最右側…我就不會打方向燈…避免我左側的車輛以為我要右轉

打左方向燈我認為很瞎…方向燈並不是依據未來的路線使用。
應該是依據你車輛行駛的方向來打方向燈

老車還有人要偷? wrote:
小弟每天騎民權西路直...(恕刪)


打右轉吧

讓後面來車知道你要轉彎或靠邊

他最少會放慢
兩段式左轉=直行到待轉區+綠燈繼續直行

應該不用打任何方向燈吧?
去考照時
教練說:
兩段式左轉,視為兩次直行!所以法規上不用打方向燈
但是為了安全,以及避免用路人混淆
我還是會打左轉方向燈
為什麼?
右轉車撞到我的話怎麼辦= =
沒打任何方向燈就代表直行

直行車路權最大 若左側有右轉車也必須讓你先直行

撞到你 可以好好敲他一筆
這東西應該不是用表決的吧~

請參考以下資料
交通部公路總局回應

第90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第91條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則分別就「行車遇有轉向、讓車、變換車道等情況」規定燈光之使用
第97條第2項規定:「…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
第101條第5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第102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則定有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方向燈之使用方式,故自應依上開規定使用方向燈。

不過咧....引用了一推法案,結論是

本案機車2段式左轉是否需使用方向燈,應考量實際行駛狀況(例如是否變換車道或僅直行至停等區準備進行左轉)而定。


所以一共有三個狀況

1.不是最外側車道前往待轉區,需先打右轉燈切入外側車道 (車多時難度高)
2.最外車道至待轉區為 "直行",不須打方向燈
3.進入待轉區時,為左轉,需打左轉方向燈
我記得是打左轉燈,
遇右轉車(在後)就擋住他,右轉車(在前)則禮讓,
不過我比較肚爛越線跑到待轉區的車子
我的習慣是

在50~100公尺遠時,我會先打右燈往右邊靠

20~快到路口時,再打左燈

供大家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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