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barose wrote:樓主以後要注意不...(恕刪) 每天上班騎車偶爾會遇到自己已經打方向燈右轉.....也都看了後照鏡確定沒車正當準備右轉時會不知哪裡來的機車從我右側出現...而有次跟朋友...朋友開車去玩時也打了左轉方向燈也都確定後面無來車正當準備要左轉時機車忽然從左側出現所以自己現在騎車還是都會再轉頭看一下是不是真的沒車在轉彎也會盡量像sabarose大大說的這樣要右轉就盡量靠右左轉靠左不留通道.....因為有些機車真的超會鑽的也不知何時會在你轉彎出現!!!
元氣奶油 wrote:查了些資料跟問了保險公司,似乎就因為是轉彎車是主要肇因,對方超速頂多就是我7他3,最多最多就55分, 版主也不用太難過你的基本觀念沒錯,只是下次再多小心點吧...因為台灣有不少人的本性就是鑽,曾有一位警察說過:你要一點空間都不可以留給人家來鑽,以免別人撞上來都算你的..不過您還是有希望的,因為呢,還是要看肇責的判定的,有時保險多買點還是有用的,任意第三人體傷及財損一定要保,出事後還多一個人來幫你人沒事最重要,其他的能用錢解決都算是小事了,很難過和你的想法不同(我之前也是相同想法)台灣的法律是全世界最嚴的,但是執法品質.....
元氣奶油 wrote:查了些資料跟問了保險...(恕刪) 所以我開車騎車要轉彎~都會慢慢靠邊到一台機車也鑽不過的距離~才在路口轉向~依煞車痕起始點有夠路中間來看~表示你根本是貼著右邊的線在騎~然後突然轉向~對方雖然有疑似同車道超車嫌疑~但我也會看到這些圖我也會認為你過失較大~這次就算是學個教訓......
我朋友碰過類似的~樓主肇事責人確實比較大的 在路權的所有上樓主應該有八成責任吧 何況對方還受傷了...左右轉彎車應讓 直行車 直行路段路權由直行車所有支幹道應讓主幹道 路權由主幹道所有斑馬線上行人有絕對路權 非斑馬線你看不爽給他撞下去責任比較小平交道上火車有絕對路權以後樓主騎車不妨注意後方來車接著慢慢煞停 再看一下後視鏡確定沒車也沒被追撞XD再打方向燈左彎我朋友出事後我都有乖乖這樣做一來要是因此被後方追撞 你可以說你只想騎慢點 責任歸屬對方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二來我相信這樣也安全許多 時速降低死亡率也會大大降低的~機車可不是瑪莉歐和洛克人啊.......真的GAMEOVER就沒機會了........不過 我也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腳踏車在馬路上到底有沒有路權阿?? 還是其實腳踏車裡應當只能走在邊邊的道上就是行人道的那個?感覺台北很明顯腳踏車斑馬線都是從人行道畫出去耶有請大大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