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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車被撞倒,可索賠嗎?

違規停車 被撞不用賠?



納違規的路人 不就可以開槍射殺
就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肇逃直接就可告了

違規規違規 肇事規肇事

本來就兩碼的事......

不過現在才在說 有點晚了......

胖胖滴熊 wrote:
就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恕刪)



我也很納悶 怎麼會有人如是想呢?
就譬如違規擋道車輛 我們雖然很生氣 也不能因此毀損他的車輛
對方一樣可以告我們的道理
上次我停在路邊的機車被撞倒
但是我是辦完事情回來牽車才看到,沒有目睹

不過我到的時候已經有警察在了
對方是女生倒車撞倒路旁一堆機車 都是停在機車格上的(包括我的= =")

後來警察叫我先備案,就登記了我跟對方的車牌和身分證
警察跟我說看要不要私下和解 不行再去協調會之類的
之後我就離開了 馬上去車行看哪裡該修
警察跟肇事者還在現場連絡其他車主

去車行檢查後,一些外傷還有懸吊有歪掉,大概要七八千塊

後來跟對方私下連絡
對方說他要把我的摩托車牽去他認識的老闆修
結果只是換掉擦傷 的外殼,沒有修懸吊

後來又溝通了很久
我就請車行幫我送去原廠修,應該比較公正(車行說懸吊的東西他那邊也不能休)

還好車有修好,對方也願意陪修車錢 好像修了九千多....





wells130974 wrote:
誰說沒人受傷就不能報...(恕刪)



1.上面所提到的"肇事逃逸"名稱屬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罰

2.一般所謂肇事逃逸是指刑法上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
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符合上述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才有訴訟的問題,另前述肇事逃逸為公訴罪
沒有什麼告不告的問題










通常肇事逃逸幾乎就是錯的那方!...
先報案告他撞你車肇逃就好了...
車號給他 警察自會找他到案說明
之前我也發生過這樣的事
對方倒車就把我的車撞倒
然後我去把對方攔下來理論!
對方提議報警!我就報了~
然後條杯杯來搓湯圓~對方拿錢出來賠我!

所以一定要當下報警!現在再上來講也太遲了
當然可以叫他賠阿
之前我摩托車放在我家門口被我家隔壁阿伯
他退後沒有倒車雷達(休旅車)
把我的摩托車給A倒了
結果他自己叫警察
用保險處理
我摩托車從烤漆
超開心的說
根據我之前的經驗...這種情形縱使報警...
警察也只會給你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之後說啥處理要一段時間...
最後就沒下文了...當時車牌都給了...結果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個月...連個消息都沒有
而且還是在最會開單的台北市....
可以開單告發,但是毀損是一定告不成,因為 毀損不適用過失,必須是「故意」才行!
一般像這種的都是適用「民事求償」,而非刑事,所以警察也不會再有什麼動作了!
不能和解就申請調解,無法調解就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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