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是辦完事情回來牽車才看到,沒有目睹
不過我到的時候已經有警察在了
對方是女生倒車撞倒路旁一堆機車 都是停在機車格上的(包括我的= =")
後來警察叫我先備案,就登記了我跟對方的車牌和身分證
警察跟我說看要不要私下和解 不行再去協調會之類的
之後我就離開了 馬上去車行看哪裡該修
警察跟肇事者還在現場連絡其他車主
去車行檢查後,一些外傷還有懸吊有歪掉,大概要七八千塊
後來跟對方私下連絡
對方說他要把我的摩托車牽去他認識的老闆修
結果只是換掉擦傷 的外殼,沒有修懸吊
後來又溝通了很久
我就請車行幫我送去原廠修,應該比較公正(車行說懸吊的東西他那邊也不能休)
還好車有修好,對方也願意陪修車錢 好像修了九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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