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裹著糖衣的毒藥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希望大大能將申訴的結果告訴我們一下

搞不好會有機會成功

上次我在松智路那的機車停車格停車(靠最外側的格子)
下班後發現車被移到旁邊的紅線區

重點是上面還夾了張白色的告發單(上面寫違規停車)

雖然我並沒有將上班前停好車的樣子拍下來
我還是打1999去申訴

過了幾天,我收到了mail內容大約是說:他們有派人回去現場實際了解
發現那邊機車停車的狀況很有可能會發生我那種事,基於信任^&$%*(^所以不予告發....

以上是我的經驗分享


P.S 那件事之後再過一陣子,靠最外側的格子都已經用軟柱給擋起來了
所以要把別人的車搬出去也搬不了...除非你把整台車移出來

FALKEN wrote:
行政法:不法者不得主...(恕刪)

剛好有判例

93 年判字第 1392 號
大意主旨:
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
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
等。


義美小泡芙 wrote:
希望大大能將申訴的結...(恕刪)

試試看嚕!
沒事就沒有機會!
最慘最慘大不了繳一張罰單罷了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小弟如果沒記錯,地下街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上靠近內側,是沒有劃停車格的,所禁停,
人行道靠近馬路邊是有化格子的,所以那張告示是指停在停車格的人吧,
多分享一件事,上次我去228紀念公園捐血,義工很好心的給我一張牌子掛在車上,內容大概是:捐血中,請勿開單之類的,我就把我的車停在捐血車旁,當天是沒拖吊啦,只是後來收到一張照相跟罰單,違規停放機車,那我當然去申訴阿,得到的回應是:感謝台端熱心捐血,然人行道依舊是不可停放機車.................,我說不出話...

kasea chen wrote:
小弟如果沒記錯,地下...(恕刪)

有結果
不論好壞!我都會和大家講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樓主你怎不這麼想...因為提醒你這裡容易遭竊所以要你上大鎖 很好 很乖 很應該!

可是 你停的地方 是哪裡 不是自家地 也非劃有停車格的位置 把你的車 拖走

是幫你保管..怕你就算照著告示的指示去作仍被偷走..所以 保管費 跟違規費 都是該付的阿!

重點是...你車還在!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不說臺北市
全臺灣應該找不到
機車可以停人行道內側靠牆處
所以說
你想太多了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我是覺得...
你該慶幸的是 地上有寫粉筆字...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我猜樓主的申訴是不會成功的
那個地方的人行道的確是可以停機車
但僅限在與市民大道馬路垂直方向竿子中間區域可停
照片看來樓主是停在花圃旁邊,與市民大道的馬路是平行方向
這樣就是違規停車
所以才會只有少數的機車被拖吊
台北停車的陷阱很多
還是要多小心才行...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恕刪)



貼著請上大鎖的告示是怕車主的車被偷,這樣他們會多一張無法銷案的報案三聯單,至於人行道呢,沒有停車格就鐵定不能停車。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