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win868 wrote:
謝謝各位板友相挺
但我想問依個愚蠢問題
就是
因為對方只賠看醫生部份
那如果我拿了對方醫療的保險金
那我還能告他刑事責任傷害部份嗎??
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
賠醫藥費只是民事部分,跟刑事沒關係。前面有人叫你千萬別簽什麼和解書,是正確的
和解內容通常都有「不得提出告訴」的條件,一簽下去就gg了,連民事的賠償都會變得不好搞
醫藥費什麼的先不用急著要,對方要給那就先收下沒差,去跟警察說:我要對xxx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再來就是警察、檢察官的事了。刑事責任的法律關係是國家vs犯罪者,基本上不關你的事,最多出庭當個證人,其他就看好戲就好
對方也是內行人啦,先騙你不懂先說不和解,等你提出刑事告訴之後還不是得乖乖來找你和解?過失傷害最高是可以關到半年的(是說機會很小就是了,但背前科是跑不掉的)。
總之,和解不急,先告再說。至於和解要要多少?看對方財力囉,這跟你花多少醫藥費無關,我說過,他補償你的損失是民事問題,與刑事無關。
現在很多人在網路上故意挑起戰文,然後騙不懂的犯309或310,然後再去告,告完再靠和解賺錢(這應該比園區工程師還好賺)。被罵有什麼財產上損失嗎?沒有,但你不和解就要背前科了,錢付不付?
你現在好比拿了一手頂牌,只是看贏多贏少而已
(不過前提是...你接近0過失...要不然也要絕對低於50%的過失,這牌局才會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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