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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求償請教,急尋協助


copper230230 wrote:
是哦 ... 這點我...(恕刪)



最近剛上了這次車禍的第一次法庭 ...
是調解庭 ...
藉這棟樓 ... 做點心得分享!!!

收到法院寄給我的通知單時 ...
通知單上面要求我提供對方的戶籍資料 ...
這點基本上沒什麼問題 ....
不過有些地方值得分享一下 ....

1a. 去戶政事務所時 ... 記得也要拿對方的地址資料 ....
打電話去問警察 ... 警察好像只能給對方的電話 & 地址 ...
身分證字號警察說不能給 ... 警察搬出的理由是"人民秘密法"!!
我是不知道是警察刁難我 ... 還是真的不能給... 畢竟在這件事上 ... 遇到警察OOXX的地方
可多了!!! 對警察有點不信任 !! 可是戶政事務所的人員通常希望你可以給他身分字號 ...
避免他查錯人~
所以這點彼此是有點衝突的 ... 後來我有去問過書記官 ... 書記官說何時可以
再打給他 ... 他可以給我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 可是當時沒有辦法馬上給 ...
是因為警察的文件也還沒到法院 ...

後來輾轉有拿到對方的地址 ... 但是沒有身分證 !!! 戶政人員還是很勉為其難的給我對方
的資料 .... 可以體會戶政人員把同名同姓錯誤的人資料給我 ... 害他違反保密 ...
所以後來地址跟人名對的起來後 ... 他才很謹慎的給我!!!

1b. 我另一方面也有告公司 ... 因為雇主要負起連帶的責任 .... 可是這裡就有好玩的地方了 !!
當初車禍的資料 ... 是只有司機而沒有雇主的!! 那怎麼拿雇主的資料呢? 經由書記官的指點 ..
程序如下: 首先你要把法院給你的那張通知單 ... 傳真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當然還有
填寫相關的申請書(公司事項登記卡) .... 還有相關費用( 100 元審查費 + 10 元影印費 )...
不久之後就拿到一份熱騰騰的公司資料了 ... 上面會有對方董事的資料 ....
比方 1. 身分字號 2. 生日 3. 地址 ... 哈 .... 還有其他股東的相關資料 ....
看得出來我要告的公司是家庭企業 ... 相關成員都是對方家庭成員 !!!
拿到後再拿這資料去申請公司董事的戶籍資料!! 這跟在經濟部的網路上可以查到資料有什麼不同呢?
基本上要花錢的總是比較詳細點的拉 .... 例如身分證字號&其他等等!!!

2. 車禍上法院 ... 好像有規定會先有調解庭 .... 縱使我已經去區公所申請過調解了!!
後來發現 ... 這調解庭 ... 你真要不鳥這調解庭還是可以不鳥的!!
例如 ... 對方收到法院的通知單後 ... 馬上回復了"答辯狀".... 當然漏洞百出拉 !!
不過這不管 ... 反正法院已經收到答辯狀了!! 法院也轉寄了一份膳本給我 ...
到了法院通知要調解的日子 .... 我們戰戰兢兢的付庭出席 ... 時間到了之後 ...
被叫到一個小房間 ... 要特別強調 ... 並不是被叫進去法庭裡 !! 裡面的那位人士
是調解委員並不是法官 .... 好了!!時間到了 ... 對方依然沒有出席 ...
調解委員問我們要怎麼辦 ... 我跟她說 ... 造通知單上面所示 ... 如果對方未出席 ...
我可以要求一造辯論判決 ..... 哈哈!! 不好意思 !!! 調解委員說 ... "不可以!!"
"因為對方友提出答辯狀 ... 所以代表有異議" ... 所以就算調解庭對方未出席 ....
我也不可以申請一造辯論判決 .... 只能說調解不成立!!
突然覺得 ... 對方寧可花錢請律師 ... 而不願賠我 ... 這筆錢目前為止真的花的有
價值了!! 向我們這種奉公守法 ... 沒去過幾次法院的人 !! 還真不知道可以這樣玩的!!

好吧!! 關於這點的結論如下:
鄉鎮公所的調解庭: 要不要出席看你心情拉!! 基本上可以不用鳥他 !!!畢竟沒有強制力麻~~~
法院的調解庭: 畢竟是法院的麻 ... 要給點面子拉!! 遞個答辯狀就好了!!! 之後就可以不
用鳥她了 .... 因為你已經聲明異議了麻~~ 不用花時間請假出庭拉~~
只有呆呆的死老百姓 .... 還以為可以申請"一造辯論判決" .... 也才會
花這麼多時間在這種沒有決定性的地方!!!
哀 ....

到目前為止 ... 這就是我的案件的一些心得分享 !!!
有些地方也許不是想我一廂情願的這麼認為 ... 可能是錯的!! 畢竟我只個小老百姓 ...
並不是法律專業人員 ... 只是遇到這些人 .... 真是令人無言!!

之後有什麼新的進度 ... 有機會在分享囉 !!!





copper230230 wrote:
最近剛上了這次車禍的...(恕刪)



小弟上個月也是發生一件車禍事件也是只有車損. 跟Copper大大同病相憐.

是在高速公路上三台車的車禍. 小弟是前車. 其後面有中車, 與後車.

中車有保車體險, 所以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而後車呢沒有保險.
問題的爭議在, 中車筆錄寫說是推撞. 也就是他的車已經停止了, 然後被後車撞擊, 再來撞我的車.
而他有行車紀錄器影像, 但他不拿出來.
後車呢, 筆錄及其認知, 他在行進中撞擊中車.
而我的筆錄陳述, 我是在行進中被中車撞擊.
事故分析初判表, 肇責全部屬後車.

那我的求償呢, 找中車車主, 他說責任不在他, 請找他保險公司. 而他保險公司也很不積極處理.
找後車車主, 他說他只賠中車車尾...
這就是爭議所在.

近日會申請調解吧. 我想, 調解也是各說各話...
經過第二次調解, 最後一台車駕駛, 賠償所有責任...
當然調解中, 就是討價還價, 但是終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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