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賣過一台中古汽車給一個中東人(台語還蠻溜的),台南 高雄一帶的車行或許有映像吧!!過程就是 簽"買賣同意書"証明非贓車(並註明成交金額),並到監理站報廢開證明(什麼單子我忘了)!!其他的 那個中東人就把它運出國了。聽他說 也有買過飛羚101運到俄國的。至於機車是不是也這樣,我就不曉得了。
在小老婆吵不夠一堆被禁言還吵到這邊來...在很久以前那位大陸車友就有解釋過該車牌是在網路上買來的....車牌的失竊車種也不是勁戰...一堆人光看到大陸人跟失竊車牌就亂砲...希望這裡會理性一點,用同樣是愛車人的角度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