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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下班~差點噴了!同時發佈於小老婆

台南的交通很可怕

在路上直路就算沒車我也不敢超過60

平常都30~50順順騎

街道巷子彎道減速騎

我只知道台南紅綠燈僅供參考

市區的話還好一點

我的住處於永康市

每次經過路口必減速

因為不知道會不會又來個不守規則的跑出來

輪胎鎖死很危險

無奈


squallhart wrote:
往女技的方向

這就是傳說中的
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嗎?
嘯狼:不要因為年冬歹,就來搞我 (嗯,這年冬不是普通的歹)
shopper wrote:
基本上如果警察來你們...(恕刪)

這位大哥比較忠懇,還引用法條
但也不是說樓主不好
可能他還在氣頭上吧
重點是雖然你小心,但別人不注意,也是惘然
騎車出門在外大家都要提高警覺到超級塞亞人的程度吧
shopper wrote:
基本上如果警察來你們...(恕刪)


再補一下~

兩段式左轉的要件


一、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


二、設有兩段式左轉標線


三、地面上有沒有兩段式左轉標線,如果有當然要轉


四、內側車道如果禁行機車,就要兩段式。


五、在三快車道以止的單行道路,要兩段式。

況且目前並無法條處罰闖黃燈~
黃燈目前是警告用路人燈號即將轉紅,並非限制用路人通行。

所以要砲之前先了解一下!
發文無非是要發洩一下!
但是莫名的砲~那會更不爽!
正義無罪~但是要有理!
況且目前並無法條處罰闖黃燈~
黃燈目前是警告用路人燈號即將轉紅,並非限制用路人通行。


樓主就繼續趕時間吧..!.!
squallhart wrote:
基本上~這邊沒兩段式...(恕刪)


squallhart wrote:
再補一下~兩段式左轉...(恕刪)



這位大大 , 法規內寫的很清楚,您可以去詳閱。

=======================================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

似乎沒有你所敘述的要件,才需要兩段式左轉。

如果有任何異議,您可以跟條杯杯討論一番,也可以至與法規相關的機構查詢或詢問。
shopper wrote:
這位大大 , 法規內...(恕刪)

所以我說了~要清楚了解阿!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發生地點為兩線道~且無禁行機車標誌! 所以不用兩段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還是一樣~兩線道!各一快車道幾乎無慢車道~所以一樣~不適用!
而且對方車輛越過雙黃線~超過停止線(相對延長線上)

況且我說過~之前發生過車禍~請教過警察杯杯~
其中之一就是~沒有超過3個快車道(雙向加起來)就"不用"兩段式左轉
除非~~路上有設置待轉區或是有標示需要待轉~
為何???想想看在只有兩線道的十字路口設立停等區~
那會有多擁擠!可能會更危險!就像新聞出現的~設立在兩跟電線桿中間的停等區(沒地方畫了阿!)

法條不好懂!
不是直接引用就好!
我知道您很正義~守法~

我回覆就到這~再與您繼續爭論下去無益!

也請您就無視這篇吧~會傷了您的眼!浪費您的時間!

謝謝!

也感謝那些肯聽我抱怨的版友!
squallhart wrote:
所以我說了~要清楚了...(恕刪)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從你的文筆猜想,你覺得你非常清楚了解法規。


當然的你都上來敘述了,顯然你更正義許多,如果是我的話,或許會直接撞下去,
然後用你的"清楚"讓對方啞口無言,之後再要求對方對方賠償失,這樣不就更證明你的清楚解釋,
是最正確的了嗎??
也許你不想製造事後的麻煩;而我算是比較白目吧,想讓那些想貪圖自己一時方便的人知道,他的一時方便,
其實是會造成多少的不方便。


大大你太抬舉了,和正義不正義無關;

換個角度想,既然你知道那邊的交通很亂,常有違規車輛,那你何不提早或至下一路口車輛較少時再轉至你的目的地。


且大大您都會想
(停個紅綠燈不難吧~會耽誤你多少時間~萬一噴了~我看你還多趕時間)

那何不想想
(兩段式左轉不難吧,會耽誤點時間,但是萬一噴了,我看你還多趕時間)

你會上來抱怨也不是沒原因,因為看的出來你非常氣憤,但這樣的氣憤不就是拿 違規人的無知 來氣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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