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槍枝子彈、口徑的大小完全取決於製造廠商國家的需求,例如:M-16、T-65、L85 A1(英國)等使用的5.56 mm X 45子彈,是美國『逼』著NATO其她國家接受的,在確定5.56 mm X 45前,NATO之中一些擁有長久製造槍枝歷史及能力的國家都曾提出反對,反對的理由有:制止力不足(也就是無法打中敵人非致命部位一兩槍後迫使敵人因此傷造成的痛苦喪失戰鬥/行動能力,這一點已被確認)、近距離殺傷力大(打中要害部位的話),但稍遠的距離(約100碼/91.44公尺以上)又太差(如果不是非常準確地命中要害)...等等,但在美國壓力下NATO決定用5.56 mm X 45子彈,幾經測試後選用比利時製SS-109式 5.56 mm X 45子彈,而非美規的M-193式5.56 mm X 45子彈(這型子彈的『近距離殺傷力大,但稍遠的距離』缺點比SS-109還明顯得多),美國考慮後決定使用SS-109規格的 5.56 mm X 45子彈(從M-16A2開始,自製這類子彈後美軍型號稱為M-855),但時至今日發現的缺點越來越多,甚至於美國考慮有可能改回7.62mm X 51規格(這是當初其她NATO國家屬意延用的規格之一)。
另外,前蘇聯主導的華沙公約集團從AK-47開始就採用7.62mm X 39步槍子彈至今,其中只有前蘇聯及中共另用它種步槍子彈過(前蘇聯是在AK-74/74U上用過5.45mm X 39子彈,中共則是最新的88式狙擊步槍開始已有數款新型步/機槍使用5.8mm X 42口徑子彈),但並無其它公約會員國跟進,以此可看出子彈口徑自主門檻其實不高,只要使用國/廠商能忍受一個標新立異的各式各樣『成本』即可。
再舉個例子,美國史密斯.威森(S&W)槍廠的著名左輪手槍M-29(其它同類有M-64、M-629、M-66,是好萊塢警匪片的超級配角,克林伊斯威特就常在他演出片中使用)使用0.44英吋/ Magnum子彈,至今只有S&W的這個系列及以色列沙漠之鷹(只有少部份沙漠之鷹是換裝.44槍管)是使用者,但是至今仍維持了一定的產量;其它仍有不少現今仍有在使用的稀有口徑子彈/槍枝,如:S&W M-1006、Glock-29、H&K MP5/10A2/A3等槍用的10mm X 23(10mm AUTO)子彈,雖然有三四家槍廠支持或試用過這款槍,但最後因客戶反應及找到替代品就已被淘汰,只剩少數國家特種部隊或警察特殊單位仍有使用;以上例子都再再反應子彈/槍枝口徑除了最重要的通用性(後勤統一方便性)、目標要求性能外,客戶使用的感覺、廠商意願、甚至於政治因素都可能是決定其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