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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圖...>夜間偷拍...速限50...超速請注意...每逢周五..周六..周日....大度路...關渡往台北市方向...

如果看到箱型警車在停在路邊還會加速那我也服了你


幾乎都有放照相機在前面

台北縣也一樣放法...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我哩咧~這是最近的事情嗎?那我肯定慘了(時速破1xxkm
我想又幫台灣經濟拉起來也是做好事啦!(警察大人罰金少一點阿~)
汎德 wrote:
D大這麼早啊...其...(恕刪)

按法規來看 並沒有強制規執勤一定要開警示燈
法規裡的"得啟用警示燈" 是說開或不開都可以
如果是"應啟用警示燈" 那就是一定要開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第2點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若以該處地點來看
該點完全沒劃線唷...紅白黃線都沒有畫

所以不用討論該點是否違停來拍照.
m35infinite wrote:
警察真的是ooxx只挑簡單的事做 唉...(恕刪)


因為賊太難抓~吃力不討好~加上有罰單才有業績(考績用)~
所以百姓都容易中槍~基本上開規勸單也是一樣有業績~
只是.... 你們懂的~他們是有槍的合法老大~
百姓就認賠吧~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comanche wrote:
按法規來看 並沒有強...(恕刪)


既然是"得"啟動
那還開警示燈的警察豈不是傻子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合法的賊會說---我是賊,我在這裡偷拍中,請減速慢行嘛!!
我以為只有對向的固定式camera而已..........

tcronce2001 wrote:
很多阿 在路邊 看到...(恕刪)
那附近好像沒有警告測速照相的標誌,這樣合法嗎

flower wrote:
那附近好像沒有警告測速照相的標誌,這樣合法嗎

在分隔島上...
要注意看才會看到....
手排狂 ..心態,決定一個人的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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