汎德 wrote:D大這麼早啊...其...(恕刪) 按法規來看 並沒有強制規執勤一定要開警示燈法規裡的"得啟用警示燈" 是說開或不開都可以如果是"應啟用警示燈" 那就是一定要開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2點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m35infinite wrote:警察真的是ooxx只挑簡單的事做 唉...(恕刪) 因為賊太難抓~吃力不討好~加上有罰單才有業績(考績用)~所以百姓都容易中槍~基本上開規勸單也是一樣有業績~只是.... 你們懂的~他們是有槍的合法老大~百姓就認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