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vi7653kimo wrote:飆車就飆車幹麻要砍人...(恕刪) 同意+1我突然有點慶幸自己住在很偏僻的郊區,雖然上下班出去玩路途都很遠但是人口有夠稀少的...就算有少數飆仔也都只是單純過路不過昨天半夜出門買宵夜,騎車出門也是超低調的...車速低於45KM,絕對不東張西望...
嫌犯說:「就是看他不爽而已!」----------------------------------我看是過太爽!父母給的太多,要什麼有什麼~完全不知父母在外奔波的痛苦如果將父母給的一切掏空之後~因該也只剩下去當小弟或小妹的資格了~~~
一切都該怪台灣的”人權”主義太興盛現在父母太寵下一代動不動就找議員、代表出面關說做錯不能懲罰要不然就等著被告什麼都要講人權那還要法律幹嘛惡行重大抓到除了要加重其刑還要連做罰連父母一起抓起來槍斃現在該死的人真的太多了無言~
nidtiya wrote:一切都該怪台灣的”人...(恕刪) 大家都批評人權團體我反而要幫人權團體說話...............要知道,一個表面和諧的社會,需要很多因素的存在,才能達成~為何要人權團體?因為要讓犯人與犯人家屬內心感覺好一些 實質上當然沒有意義,但就是需要這種"讓當事人爽一下的團體"存在又例如,為何要容許集會抗議?就是讓民眾發洩出來以後才能維持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