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0724 wrote:沒辦法台灣法律 傷...(恕刪) 你的說法錯誤!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才對......我媽被酒駕撞傷牙齒斷了好幾顆, 但是無其他大傷, 肇事者看我媽沒事就跑掉了, 還好有記住車牌....但是.........因為是深夜, 我媽怕有人會撞到她的壞掉的車而出事, 於是將車移到路邊....回家就醫後報警...因為我媽移動現場, 所以保險不賠, 也不能告肇事者...肇事者連罰單都沒被開....我們只能自認倒楣....所以, 看見車禍除了報警叫救護車什麼都不要做....要不然很可能讓受害者得不到任何賠償......
憐憫?你是說對大7車主吧好好開車被撞到都紅燈十多秒了那種速度擺明就是硬要闖還是說這些路人要全部停在路邊等警察做筆錄一致說機車高速闖紅燈車禍有人受傷沒有專業知識最好不要去碰傷者最多只能幫忙叫救護車、指揮交通以往已經太多幫忙處理車禍卻被當成肇事者的案例
不要因為人家開BMW 大七就覺得對方要負責任對方守交通規則他錯在哪就因為他開了那代表有"錢"的大七嗎如果是這樣有錢人都趁早移民算了台灣還要警察,法律幹嘛?大家沒錢就騎車去撞雙B就好了是非不分小車違規撞大車怎樣都判大車不對這國家難怪會亂難怪行車紀錄器賣的嚇嚇叫難怪有人靠肇事賺錢一次跟你要個3000一年在保險公司登記有案的車禍超過100件一年年收入多少不是有錢就是有罪人家正正當當賺來的人何罪之有如果有錢就是有罪罪最重的就是巴菲特跟蓋茲了!
水晶骷顱 wrote:所以我現在有了一條過...(恕刪) ....... 我比較笨,用錢買的無前科!不過說真的,那時不應該鳥法官的威脅,因為無肇責下,她(沒錯是女的)沒依據可判刑!(聽說:和解法官有兩分、判刑除了要很多文件處李外,僅有一分!所以法官都因此玩陰的!)
對於一個才十四歲的孩子,我是同情大於苛責....固然他犯了錯,但實在也不需要如此咒他到這樣的地步...大家也都年少輕狂過,或多或少也有在未滿十八歲就偷騎車兜風的經驗..不過至少我知道該遵守交通號誌...如果他父母親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就算再忙難以約束到小孩偷騎機車,但至少從小該給他遵守交通號誌的觀念...無照駕駛不一定會出事,但不遵守交通號誌,出事是早晚的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