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警方以往在取締汽、機車改裝排氣管違規時,由於員警未必具熟悉汽、機車構造專業身分背景,以致取締時常遭質疑公信力。
警局會同環保、監理人員組成的聯合專案稽查小組,今天起每天不定點分別在北市東、西、南、北、中5個地區,選定車流量較大路口,利用汽、機車停等紅燈或行駛時攔查。
交通大隊指出,針對改裝排氣管車輛執行攔檢,並照相採證及取締外,對於其他改裝違規行為也將一併取締檢查。攔檢有關排氣管改裝是否影響行車安全,由監理處專業人員認定;製造噪音部分由環保局人員以儀器測量排氣管發出噪音分貝值認定。
如經認定有噪音違規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駕駛人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無噪音情事但有影響行車安全,依同條例第16條1項2款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住在北部的小心阿 要開始亂槍打鳥了~
江譽鏐 wrote:
哪壺不提提哪壺輪胎是...(恕刪)
所以你也同意"s899456"的論調,不得更動原廠配備!除了耗材之外嗎?
我不想規避去什麼,我承認我有改排氣管及氣缸,大燈是原廠,而排氣管有防燙裝置,排氣的方向是朝後且朝下!
合乎現在的法令規範,而我在這討論串的第一個發言,是針對"s899456",他在這個及另一個類似的討論串,
所回覆內容,都是同一句, ""不得更動原廠配備!就這麼簡單~~請遵守!""
哪壺不提提哪壺? 這我就不懂了~!
台灣的法律又那條規定了,不得更動原廠配備了,至少現在吵的沸沸揚揚"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就明確的表示"是可以變動原廠配備的,不光是耗材!!
我要強調的是在不引響其他用路人的前提下,我想很多改裝品,都有合法化的空間,而不是像"s899456"圖像一樣,閉著眼睛說不得更動原廠配備,這麼簡單的!
都不講實話:
說股票是毒品,都在玩;
說金錢是罪惡,都在撈;
說美女是禍水,都想要;
說高處不勝寒,都在爬;
說煙酒傷身體,就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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