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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情況要怎麼防衛性駕駛

攻擊才是最好的防衛!

應該追上去把他拖下車!然後打爆他的臉!
路人39 wrote:
看後視鏡啊你的後視鏡...(恕刪)


有看後視鏡阿

根本沒看到車阿

不太懂你要表達什麼
沒有發生碰撞災難,多按下的喇叭聲,反而會引起後續不必要的爭執..,心中幹他老木就好..
不能預防,但不要與他起衝突,
神不知鬼不覺的檢舉他就對了,
收幾次罰單才會學乖
沙羅季曼 wrote:
你這個無所謂防不防禦了!
畫面中有你自己的車,檢舉應該會過~

第43條第1項第03款: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警察會說沒有連續、重複的行為,所以不算危險駕駛的逼車行為!

沒辦法,台灣警察就是這麼的廢物!只會袒護四輪的違規!
沙羅季曼

5分,沒辦法再多了......

2024-12-08 19:50
常看後視鏡,發現其他車靠近時就先往旁邊靠
雖然你有路權,但他有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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