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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管理者協助處理 ~SEVEN~ 勁戰避震開箱 一文!!

westzephyr wrote:
我只是希望對方給個基本的尊重 盡個告知的義務有很難嗎?
再說 當初製作這個版貼 就只打算作成限量的 只給有在上高雄版的車友用的
總不能隨便一個路邊的阿伯也拿去貼吧? 這跟我們當初製作的用意相去甚遠
總之我再聲明一次
我只希望樓主出來道個歉 並且讓我知道到底有多少非原版的數量
除非 他們已經大量生產 或者態度不佳 更甚者就是有營利意圖 才有可能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不要再亂說話了 感謝


很正面....推一下....

雖然我也覺得用了太多情緒用字眼....
換作是我...如果真的被量產也可能會...
但如果只有一兩張...其實可以考慮練一下修養...
樓主呢????
BBOY59144005 wrote:
他又沒犯法,您這樣搞其實沒什麼意思,他沒有商業的意圖,您也沒有去完成註冊此動作,一般來說,大家會覺得你是來亂的耶


著作權在完成的時候就已經取得權利
不用註冊!

就算沒有商業意圖
一樣無妨礙侵害的造成

所以,可能要先請您先去翻翻著作權法
再去上幾堂專業法律課程
不然我覺得在亂的人好像是您...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01要快快樂樂的

westzephyr大

你的圖設計的真不錯 很漂亮
SaintChris wrote:
著作權在完成的時候就...(恕刪)


那小弟請教大大一下
我有個疑問要請您解惑

那例如這個標誌某甲創造出來
然後某乙看到以後
也做了一模一樣的標誌(請注意~是一模一樣)
只有一組
然後只有乙自己用

某日甲看見了這個標誌貼於乙車上(因製成貼紙乙自己使用~且完全由乙自己手工製作而成)

那試問
倘若甲要求乙對甲道歉
乙死也不道歉
試問甲要引用哪些條例去法院對乙方進行所謂損害賠償以及提出告訴?
然後乙可能違反哪些法律條文
徑而甲方可以對乙方提出可能多少的損害賠償?
或者乙方會觸犯什麼條例可能會罰款或者拘役等等??

在乙方為進行商業行為以及私下販售的情況下
乙會觸犯著作權法以及其他法令的哪一條?
甲方可以追溯什麼權力伸張等等?
或者有相關法院判例也可以提出給大家知道!

請幫小弟解惑一下~而且也可以造福01看板的大眾有了正常的法律觀念喔!!
一切都一切...都來自於你那不安穩的心 所以選擇飛馳...只是在一念之間...
lee7124 wrote:
他文章是轉PO自高雄車友板T___T...我才在奇怪說怎麼會從幹板轉出來

看起來
是高雄車友板的板主
把幹板的文章轉入高雄板的說
lee7124 wrote:
倘若甲要求乙對甲道歉
乙死也不道歉
試問甲要引用哪些條例去法院對乙方進行所謂所害賠償以及提出告訴?
然後可能違反哪些法律條文

小弟也不是很懂法律
不過
"如果"法律有不足的部分
就留給道德跟與論吧
(還請大家保持理性)
我以前也跟你一樣是個嘴砲咖 直到我的帳號中了一箭
有媒體正在坐沙發吃爆米花了。哈哈

道德上觀念問題佔居多

以上確實是有侵權了
在下載或私自擅改網路文章或圖片時
必先詢問經過原作者同意,方可使用
我拍了很多照片,許多車手們也會跟我要照片
她們非常禮貌性地會合我報備一聲,雖然我會說沒有關係
她們都絕得是應該要做的。
要不然跟我要照片的車手們不全都是白痴了!?

禮儀上是先報備一聲,詢問一下。
是否可私自擅改,這些只是道德觀念而已

今次不論法律追溯問題(這東西我很常需要用的),這樣或許讓人絕得沉重了點。
單純已就事論事來洽談好了。


今次各位在東吳機研高雄板上看到許多人非常憤怒,不好的言語出現。
旦這190人經過原設記者何其他設計票選出來的心血。

在經由開板大位這板貼忙的拼死拼活的,做出了板貼,大家只有付出成本費,就能擁有
署許此版的專屬板貼,屬於自己的回憶。當然不希望會發生此事。

我也是那190人其中之一



http://album.blog.yam.com/cool0315


GHOSTNICK wrote:
敝板之板貼為敝板之logo..


我不是很懂法律
但是我知道專利權、商標權要註冊之後才有排他權

而logo應該屬於商標權而不是著作權
"東機幹板"
是一個讓你發洩不爽情緒的地方
不要因為"你"沒在那地方過
就否定"板"的定位
版友加點情緒性字眼又如何!?
那也是一種發洩的方式或是語助詞

最終還是回到板貼的問題
我也不希望滿街都是貼著"偽高雄板貼"的車亂跑
講難聽一點
假如某些阿台貼著亂跑
只會敗壞這個板貼的價值
小弟很少發言
不過這件事我倒是想發表一下意見
最近剛好幫我同事處理了一個相關案件.做了一點小功課
不過我不是律師.我是美術人員


以著作權來說01的這位車友.確定是違反著作權

至於車友有沒有商業行為或是拿來販售.....這部份是會關係到後續民事賠償的高低

簡單舉例.....如果原創G大的這組圖案有在賣..或是01車友拿了這組圖案來賣
這時候原創G大對01車友提起告訴.著作權是可以用刑法的
在刑事確定後..原創G大可以對01車友提出刑事附代民事賠償(重點就在這)
以違反著作權這種刑事輕罪來說..比較不可能判超過6個月的..這部份最後通常罰錢了事
重點在民事賠償這部份..如果原創G大可以舉證他應為這樣少賣了很多錢..或是01車友因為這樣賺了不少錢
這時候賠償金額就會高一點....但是如果雙方都沒有商業行為.賠償金額可能就會很低囉

這也回應到樓上lee7124的題問
損害賠償是要原告提出自己因為這樣造成多少損失利(提多提少..跟最後法官判給你的不是絕對的喔)
原則上著作權是到人掛了的50年後才會消失

原PO G大貼的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knowhow/copyright_knowhow04.asp
這裡面都有很詳細的法條..有興趣的大大可以研究研究
以著作權法共分為十一類..
第4類. 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 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g大應該可以主張自己的創作是屬於字型繪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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