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那麼多人願意熄火後下來牽車,那讓他們這樣效法又如何呢??難道人行道不允許行人變多嗎??我覺得真的都願意這樣無聊, 也不怕累的人,就讓他們這樣牽吧, 別以為這樣很輕鬆的.我老婆車子翻倒都有點拉不起來了,要他下車這樣牽幾個路口, 他才不幹這種傻事.
chang.d1210 wrote:警方認為騎士闖紅燈違規開單,騎士不滿,向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申訴,但交裁處還是依據警政署函釋裁罰1800元,甚至記違規點數三點,騎士不滿再提行政訴訟,認為把機車熄火,用牽的行走過斑馬線等同行人。騎士打行政訴訟,新北地院認為以人力移車不構成駕駛行為,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判決撤銷罰單。 警方和交通裁決所也太扯…如果沒有熄火,你說視同騎車,還說得過去都已經熄火、用人力牽機車了,還瞎搞…
換成電動車,你要怎麼遠遠判斷他有沒有熄火這漏洞已經很多年了,以前在台北就看過很多次 但我有個疑問,車子停在車道上,駕駛下車,這樣算什麼? 這不就是臨停的態樣嗎往前騎越過停止線之後,再下車用牽的走斑馬線,算不算紅燈越線? 算不算岔路口十公尺違規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