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肇事的定義

SKLau wrote:
結果你畫的圖示 "準...(恕刪)


這應該是你個人文字上誤解喔, 我的原意是要表示我不是一值騎著車在騎樓上跑.

而是停車在騎樓,然後牽車,再騎車方式進入車道

不然我想問你,你會如何進入車道?
SKLau wrote:
cinelogc w...(恕刪)


我也很納悶,到底是行人還是違規車輛?
健康最美 wrote:
我之前也遇到相同事情,但對方並不是被我嚇到而摔車,是我前面的車子,結果我好心去伕她,卻反咬我讓她摔車,當下我先叫救護車,並打 110來處理,對方說不用,請我打給她爸爸,她爸爸一來也馬上咬定我害她女兒摔車。無心

重點是~我看當下距離很遠,明明就能煞車,小女生技術不好~也只能認了(恕刪)


大大你真了解, 對方也是小女生, 剛考到駕照, 然後問他,他說上個月也車禍一次更嚴重

整台機車毀損

cinelogc wrote:
9月份,我牽機車後從騎樓往道路方向徐徐進入, 在進入前, 一位騎士因為看到我而煞車(我未擋到他的行進路線...

之後他說看到我有嚇到, 之後煞車, 也承認因為壓克力板是他摔車的主因


他被你嚇到了,知道為什麼嗎?因為起步車不讓直行車先行!這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9條裡。雖然你以為沒擋到他的路線,但事實是他確實受你影響了!就像前車突然緊煞車嚇到你一樣,前車可不能說:啊反正又沒真正撞上,沒關係啊!

你跟對方簽了和解書,有肇事才需要和解吧!今天如果純粹一個熱心的路人上前攙扶摔倒的騎士或是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他有可能跟對方簽什麼和解書嗎?

強制險罰6000我覺得是其次,但更重要的是我們的行車觀念!如果那位騎士受驚嚇而撇進內車道,此時後方一台公車來不及煞車…
這種新聞太多了!一個不注意,破碎的至少是兩個家庭!
樓主應該是要問沒保強制險的裁罰,肇事與無肇事罰金不同。為什麼還沒確定是否為肇事者就以肇事者來裁罰。
不過我覺得樓主的後續處理動作既寫和解書又賠錢,也許在行政上就等於承認有肇事了,還請懂的人幫解惑。
cinelogc wrote:
在進入前, 一位騎士因為看到我而煞車,剛好煞車的時候,道路上有一塊超大的壓克力板,因此他打滑摔車, 我看到他摔車後馬上去幫他.之後他說看到我有嚇到, 之後煞車


如果事實就是照樓主的敘述的話
樓主突然從路邊竄出來導致她嚇到而煞車 以及掉落的壓克力板 都是導致她受傷的原因
(駕車的注意義務不只是不撞到人 且包括不得因突然而來的舉動導致嚇到人 當然如果樓主自認為她不應該嚇到的話就另當別論 也或許還有對方超速或駕駛不當等其他因素)

但就樓主而言 因樓主被認定為突然嚇到對方而導致受傷
所以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13 條 (汽車交通事故之定義)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
亡之事故。
第 49 條 (處罰)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
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
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cinelogc wrote:
大概就是這樣(恕刪)

依20樓所推論
對方摔車當下你車子確定還在騎樓內嗎?
但你又說你有5-10公里的速度?
所以你其實已經"騎"出來了吧?
因為不可能在騎樓內有5-10公里的速度
如果已經出來了那就是被你嚇到的機率很大
只能說你切出車道的習慣不太好

ahlolaiba wrote:
不過我覺得樓主的後續處理動作既寫和解書又賠錢,也許在行政上就等於承認有肇事了,還請懂的人幫解惑。

和解書是肇事雙方在寫的, 約定和解條件並彼此不再追究法律責任等等
寫和解書就是怕對方告你啊
對方會告你就是認定你是肇事者
你自認為事故跟你無關也沒用, 只能向司法單位舉證證明事故自己無責任
若非肇事者=非事故關係人寫和解書是要幹嘛?
你可以看對方可憐, 帥哥, 美女, 好心給對方金錢讓對方去修車看醫生啥的
何必做"和解"動作?
主因是起步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吧

至於沒保 只要你有做筆錄 警察一查 順便就會開一張罰單出來了 非舉發~

還有你肇事被發現開單和被警察攔到檢查開單 開出來的金額是不一樣的..

以上~
<非意外>的意思嗎
因為當時我忘記我的車沒有保險,強制險也沒...............

基本上光車沒有保強制險這點......就很難幫您說什麼話
至於本案你有1%肇事責任的話,就算是肇事者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