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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各位請勿跨越

只能幫樓主拍拍。

不過換個角度想,反正一年開不到幾次,就當買罰單險就好了。應該好點。
畢竟台灣道路規劃詭異的一大堆。
光是隨便找個有左轉專用道的地方等個幾個紅綠燈。
你看會有幾台乖乖不壓雙白線的。


涼仔逗惡龍 wrote:
日前小弟從台北騎到...(恕刪)
抓你一個,在場的十個都知道了。
這就是教育。

機車日常,
不守規距說惡法。

涼仔逗惡龍 wrote:
日前小弟從台北騎到石...(恕刪)


運氣不好, 大家都可能遇上, 消消氣


這個位於在大度路右彎承德路的紅綠燈..幾乎天天有警察在此地站崗
主要是在抓→機車行駛於汽車道..樓主被罰也是被開此條
雙白線外就是汽車道..外地機車友行駛於此..要.小.心

勤勞送貨員 wrote:
雙白線外就是汽車道..外地機車友行駛於此..要.小.心...(恕刪)

嗯~~~~~~~~~~~
交通規則是全國統一吧!!!
雙白線就是不能跨越,這是規則~~!!沒有什麼~汽車道,機車道,該小心,不小心,要小心~~~諸類說法!!!

曉杯子 wrote:
嗯~~~~~~~~...(恕刪)

明明樓主就是被開一張禁行車道(請回1樓詳閱)..為啥歪樓講到跨越雙白線呢
此地我天天經過..也知道警察最主要在抓何違法
你要不要也歪樓說..超越停止線..被罰..因為全國罰則統一
莫名其妙!
勤勞送貨員 wrote:
明明樓主就是被開一...(恕刪)

暈倒~~!!
融會貫通 4個字,很難嗎?

雖然有點臭奶呆~~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及不避讓)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十七、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
迫近。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
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
駛執照。

曉杯子 wrote:
暈倒~~!!融會貫...(恕刪)

不難啊!
但是要針對樓主案件建言..不要節外生枝..無限上綱..了解嗎

勤勞送貨員 wrote:
不難啊!但是要針對...(恕刪)


那種刻意違規的,需要建言什麼?
難道離開大度路那個路口,就可以放縱自己?

本末倒置!!!
我在台北市看過很多次,從禁行車道騎過來停在最前面等紅燈,
一次3台被叫到旁邊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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