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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光陽機車提告會成立嗎?

基本上 酸的人大概多到數不清 你真的認為光陽只是隨便抓個人出來? 我相信他們多少都有調查過 至少應該符合以下兩種條件
1.固定批評光陽 而且越講越誇張的那種2.有明顯事證 足夠讓光陽提告傷害商譽的證據 不然到時後告不成更難看

至於是哪一部份回文 讓光陽決定提告 我想只有光陽知道 也許不是當下那篇回文 只是調查員剛好看到這種比較偏激的批評者 去查他以前的紀錄 也許是更早的回文被挖出來 又剛好有足夠的證據讓光陽提告 才變成今天這種局面。

我不認為一般公司會為一點點的評價去提告 畢竟這樣要告告不完 如果你會擔心被告 那你就要考慮自己的發言是不是太過偏激 才需要這樣害怕 網路雖然不露臉 但不等同於不必負責 很多人以為坐在電腦後面就沒有法律責任 今天這種局面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網友發言 是他的自由 但是光陽提告是他的權利 今天發言的網友如過真的認為自己沒錯 也不必登報道歉 這很顯然也是知道自己理虧 不論多少 否則你只是逛逛網頁 光陽告你傷害名譽 你會在意嗎?我相信你也不會在意 就讓他告 反正不會贏 做錯事的人才需要心虛害怕
ddhhddhh2 wrote:
喲~振振有詞的勒,那請你跟這位攝影師說"自認自己站得住腳ooxx..."
法院雖然總是判攝影師贏,卻被財團搞到要破產
然後死刑冤案那些的,真可惜已經被弄死了,雖然立場不但站得住腳,更沒犯罪,卻沒機會為自己辯駁,徒留一個讓人說:立場站得住腳的話就ooxxooxx啊~
這邊簡直是光陽一言堂啦

文章連結的標題下得真棒,動物保護組織在你眼裡變成是【財團】了

另外,文章裡的攝影師有登報道歉嗎?人家至少還有勝訴過勒。
這三位貌似沒消息他們贏過官司,要不然應該會被拿出來大書特書了;
要說成是沒財力跟大公司玩所以投降輸一半也請先贏過一場官司再來講,
拿這個一場官司都還沒贏就登報道歉的例子要和文章中的例子做類比,你會不會太有趣
如果陳述事實的話不要帶太多的情緒字眼應該是沒事啦!

DSNT wrote:
文章連結的標題下得真棒,動物保護組織在你眼裡變成是【財團】了大笑

另外,文章裡的攝影師有登報導歉嗎?人家至少還有勝訴過勒。
這三位貌似沒消息他們贏過官司,要不然應該會被拿出來大書特書了;
要說成是沒財力跟大公司玩所以投降輸一半也請先贏過一場官司再來講,
拿這個一場官司都還沒贏就登報導歉的例子要和文章中的例子做類比,你會不會太有趣


你少來啦,弄他的動保和維基跟他相比不算財團的話,那什麼才是?
登報?笑死人了,人都被弄到要破產了,有沒有登報一點差別都沒有,何況,人家官司打贏,登報個屁!
更好笑的是,官司打贏還會被弄到破產,對啊,這幾個被光陽告的,在我看來應該也差不多,只是他們比攝影師聰明點,自知沒那本錢跟光陽玩,不然人家只是"涉嫌"而已,輸贏還很難講。
我拿猴子攝影師的例子,目的就是要給你這種人打臉用的,專釣你這種回不出七八九硬說五四三的傢伙。
喔對了,DSNT 你這人名聲不佳,如果你回不了什麼有內涵的話,麻煩你閉嘴,還有那些什麼丟數據、顧左右而言他的、在大車版跟人互嘴的東西,在這可以省省了。
ddhhddhh2 wrote:
你少來啦,弄他的動保和維基跟他相比不算財團的話,那什麼才是?

原來對你來說,財團這個名詞是這樣子定義的?
照你的定義,雖便一家小公司都是財團了,你來搞笑的嗎?

ddhhddhh2 wrote:
登報?笑死人了,人都被弄到要破產了,有沒有登報一點差別都沒有,何況,人家官司打贏,登報個屁!
更好笑的是,官司打贏還會被弄到破產,對啊,這幾個被光陽告的,在我看來應該也差不多,只是他們比攝影師聰明點,自知沒那本錢跟光陽玩,不然人家只是"涉嫌"而已,輸贏還很難講。
我拿猴子攝影師的例子,目的就是要給你這種人打臉用的,專釣你這種回不出七八九硬說五四三的傢伙。
喔對了,DSNT 你這人名聲不佳,如果你回不了什麼有內涵的話,麻煩你閉嘴,還有那些什麼丟數據、顧左右而言他的、在大車版跟人互嘴的東西,在這可以省省了。

對呀,你前面都說啦,文章裡攝影師都打贏官司了,登報個屁。

結果這三位一場官司都還沒打贏過,就先登報道歉了?
要嚷嚷著【官司打贏還會被弄到破產】前,先至少打贏一場才來講嘛,
官司都還沒打贏過就在擔心官司打贏還會被弄到破產,會不會擔心太遠了一點

你例子拿是拿了,但是是打到誰的臉,就不用在那裡自以為啦,
對別人的說法沒辦法反駁,只急著嚷嚷著叫別人不要回你的人還想自稱打了人家臉勒
其實面對網友的弱勢和自以為的強勢。

最後讓自己的品牌掛上一個負面評價這樣有比較高明?

不懂!!

贊成毀謗的言論需要提告,但是酸言酸語....就提告,顯得沒氣度了!

米亞雅 wrote:
幫高調柳丁汁事件01...(恕刪)

這樣也被告? 我印象中看過光陽廣告,腹腫好像真有說 "請模仿",結果模仿卻被告??? 好一個光陽,好險林北沒買過他家的車
DSNT wrote:
原來對你來說,財團這個名詞是這樣子定義的?
照你的定義,雖便一家小公司都是財團了,你來搞笑的嗎?


看來你連相對性都不懂,沒關係,你是名聲不佳的 DSNT,我可以諒解。

DSNT wrote:
對呀,你前面都說啦,文章裡攝影師都打贏官司了,登報個屁。
結果這三位一場官司都還沒打贏過,就先登報導歉了?
要嚷嚷著【官司打贏還會被弄到破產】前,先至少打贏一場才來講嘛,
官司都還沒打贏過就在擔心官司打贏還會被弄到破產,會不會擔心太遠了一點


呃...其實我很不想這樣說,因為你連我在說什麼都搞不清楚,事實上,我嘴的是那些"嚷著自以為站得住腳就堅持打官司"的傢伙,按那邏輯,阿是啊,當然站得住腳,官司呢?猴子攝影師就被弄到破產了,但人家站得住腳啊,法官判贏啊,那又如何,被搞到破產代表正義?所以這三位連官司都沒打,僅因涉嫌就公開道歉的,要談定罪還早的很,我要嘴的是那些給他們定罪的傢伙,其實不是你耶...

DSNT wrote:
你例子拿是拿了,但是是打到誰的臉,就不用在那裡自以為啦,
對別人的說法沒辦法反駁,只急著嚷嚷著叫別人不要回你的人還想自稱打了人家臉勒


當然打到你的臉啊,我都還沒傳喚,你就自己跳出來,然後還搞不清處我講的東西到底在嘴什麼,到底是誰沒辦法反駁誰啊?更何況,這可是你自己先跳進來的耶,叫你不要回,是給你臺階下,我嘴那些把這幾個並沒有被真實定罪卻當罪人看待的傢伙,你卻跳出來嚷五四三的,還嚷錯方向,喂~喂~喂,到底是誰的問題呢?到底是誰被打臉呢?何況,盡管你 DSNT 名稱不佳,我還耐著性子開導你,你應該感謝我改變你的人生、開闊你的思路、明亮你的雙眼、舒暢你的心靈,怎麼還反過來尻謝我,世風日下啊~
ddhhddhh2 wrote:
看來你連相對性都不懂,沒關係,你是名聲不佳的 DSNT,我可以諒解

真的,相對性好棒,只要有心,每家公司或是法人都是財團了(笑

ddhhddhh2 wrote:
呃...其實我很不想這樣說,因為你連我在說什麼都搞不清楚,事實上,我嘴的是那些"嚷著自以為站得住腳就堅持打官司"的傢伙,按那邏輯,阿是啊,當然站得住腳,官司呢?猴子攝影師就被弄到破產了,但人家站得住腳啊,法官判贏啊,那又如何,被搞到破產代表正義?所以這三位連官司都沒打,僅因涉嫌就公開道歉的,要談定罪還早的很,我要嘴的是那些給他們定罪的傢伙,其實不是你耶...

是呀,以文章裡來看,攝影師至少是贏過兩場官司,就算是最後決定不繼續打,也因為贏過官司而不需要登報道歉。

結果這三位連一場官司都還沒贏過,就先自己投降登報道歉了,
結果有人在這裡敲邊鼓說人家只是涉嫌就公開道歉,要談定罪還早的很?
如果覺得自己站得住腳,至少先打贏一場再拿出來哈拉呀,登報公開道歉都有人會替他們說話了,打贏一場官司之後光陽還上訴的話還不被鄉民們幹到翻!?
看你一直在閃避攝影師是打贏官司之後才有權力說自己是站得住腳的這點其實滿有趣的。

至於你的例子類比不當,好像也不是只有某部份人可以出來指出你類比不當的地方在哪裡的樣子喔...

ddhhddhh2 wrote:
當然打到你的臉啊,我都還沒傳喚,你就自己跳出來,然後還搞不清處我講的東西到底在嘴什麼,到底是誰沒辦法反駁誰啊?更何況,這可是你自己先跳進來的耶,叫你不要回,是給你臺階下,我嘴那些把這幾個並沒有被真實定罪卻當罪人看待的傢伙,你卻跳出來嚷五四三的,還嚷錯方向,喂~喂~喂,到底是誰的問題呢?到底是誰被打臉呢?何況,盡管你 DSNT 名稱不佳,我還耐著性子開導你,你應該感謝我改變你的人生、開闊你的思路、明亮你的雙眼、舒暢你的心靈,怎麼還反過來尻謝我,世風日下啊~

別人一直在提,而你一直閃避自己舉的例子裡最重要的一個點【攝影師是有打贏過官司】的這點,倒好意思講說別人搞不清楚你在講什麼東西呀?你這個人真的是滿有趣的。

至於那種跟自己觀點不同就試圖說別人名聲怎麼樣的拙劣手法,嚷嚷著就人不要回文章來求避戰的台階你就留著自己用吧;
當然啦,在某些舉不出數據來證明自己說過的話的 ID 的同溫層裡我的聲名不佳這倒可以理解。
要自稱打了人家臉是靠拿點料出來說服人才有資格的,不是只靠說別人如何,叫別人不要回文章的這種的精神勝利法的好嗎?
DSNT wrote:
真的,相對性好棒,只要有心,每家公司或是法人都是財團了(笑


這部份嘛....我就當做是你一貫性的,且過往必用的 - 轉移話題 的手段,因為我現在是在跟你說眼睛乾或不乾的問題嗎?

DSNT wrote:
結果這三位連一場官司都還沒贏過,就先自己投降登報導歉了,
結果有人在這裡敲邊鼓說人家只是涉嫌就公開道歉,要談定罪還早的很?
如果覺得自己站得住腳,至少先打贏一場再拿出來哈拉呀,登報公開道歉都有人會替他們說話了,打贏一場官司之後光陽還上訴的話還不被鄉民們幹到翻!?
看你一直在閃避攝影師是打贏官司之後才有權力說自己是站得住腳的這點其實滿有趣的。


並且,再一次的,這仍是你慣用的,轉移話題的詭辯手段,當然啦,你的詭辯仍有可攻擊的地方,也就是,你說人家一場官司都沒贏過就先認輸,喔喔喔,那你什麼時候要出錢替人家打官司呢?

講那麼好聽,說到底,你 DSNT ,事實上就是一個"把猴子攝影師當有罪"看待的傢伙罷了,今天猴子攝影師要不是連官司都贏了,瞧他那副被告到破產樣,任誰都會說他和這被光陽弄的三個人是罪有應得,這種定罪認知是鐵一般的事實,也是你的詭辯無法反駁的地方,也是我一開始就要講的東西,無論你如何轉移焦點,你都永遠無法反駁!

DSNT wrote:
....叫別人不要回文章的這種的精神勝利法的好嗎?


我確實贏你了啊,不然你在回什麼? 不然你在轉移話題什麼? 不然你在眼睛乾或是不乾什麼? DSNT啊,DSNT啊,你什麼時候才是津門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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