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37 wrote:我是直行車機車當時...(恕刪) 醫院就算檢查出骨刺也會算你頭上的...lol 誰叫中國人喜歡發明敬老尊賢這名詞卻忘了倚老賣老這詞! 在台灣看到大車閃遠點看到屁孩閃遠點看到老人跟女人也要閃遠點, 這裡不是你對就不會出車禍的地方.
機車也有第三責任險~富邦最高保額125機車 男30~60300/600/50(財損)+強制險 一年約2800聽樓主敘說 阿婆好像是小傷而已是我的話當下報警 看對方態度3000以下 當然自行在警察局見證筆錄下簽和解書~5000以上 就請保險公司辦出險和解順便要求警察 查看對方有無駕照(雖然不能作為0肇責的判斷依據 但是看人家被行政裁罰也爽)關於阿嬤的醫療 強制險會全額負擔~財損部分 我請理培元去橋~
借用這個案例發問,因為樓主的描述中也看不出前車是準備左轉的向左偏行,還是已經幾乎打橫在車道上,沒有認定雙方對錯,只是想到一些情況希望各位協助說明。如果今天將樓主案例雙方換成汽車,同車道的情況下後車要超車勢必要變換到快車道或對向車道(非雙黃線),同車道超車不管前車"在車道內"左偏、右偏或是否有左右轉的意圖,造成的碰撞都是後車的肇責較大吧?回到樓主案例,小弟自己也常騎機車,知道實務上機車超車很少會特意變換車道(除非前車是汽車),想知道這樣的案例前車的路權是不是和汽車的情況相同呢?又如果進一步將前車動向分為"準備左轉的向左偏行(車頭仍朝車道行進方向)"及"車身已左轉至非車道方向(可能是45度或90度,前提是分向線非雙黃線)",兩種的判例又會為何呢?麻煩各位說明指教謝謝
「應注意未注意」這恐龍法則會讓你無法免責請搜尋「林美照」案例她遇到的跟你一樣甚至更誇張卻判賠幾百萬之前聽警廣訪問一位交通大隊的高級長官他說應注意未注意是要保護有人故意去撞違規的人所以如果缺錢就可以違規讓人撞來賺錢囉為什麼台灣法律老是保護違法的人守法的永遠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