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9 wrote:
重點是在汽車駕駛人"搶黃燈"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也在臉書貼文表示,依判決書記載,轎車駕駛人是「闖黃燈」,但「黃燈不等於綠燈」,在駕駛人有無違反注意義務和肇事責任的認定上,「闖黃燈」跟「綠燈通行」當然可能不一樣。大家開車騎車上路若是想要貪快搶黃燈就要自己心裡想清楚︰黃燈不等於綠燈,若發生事故自己也會有責任。目前,此案被告人游小姐已決定上訴,真相仍須待後續調查。
新聞媒體記者未加以查證就報導,這是多年以來形成的亂象(越亂越有報導價值),
法院確定判決後,在判決書上會寫理由,可在司法院網站查詢判決書資料,
看完判決書,再來思考是媒體記者的錯?還是法官自由心證的錯?
但問題是就算是黃燈,路權還是汽車的.......機車在紅燈根本就沒路權....只要機車不闖紅燈就不會發生車禍了......
如照教授說的.....那就算綠燈,駕駛人也要隨時注意行車狀況....撞到闖紅燈車輛也是要負責賠償的......就是以前法官常引用的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時法官都認為駕駛本來就要隨時注意行車狀況,就算不是你的問題,你還是一定要及時阻止任何不好的事情發生

只能說....這位教授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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