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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申訴求救~


Boss昆 wrote:
今天早上剛收到一張...(恕刪)


那你可以停在該車後面檢舉他啊, 不要為了你的違規找理由

機車停等區滿了, 就是在後面排隊, 不是衝到前面!

Boss昆 wrote:
今天早上剛收到一張罰單
在北屯區文心路四段與山西路二段口 前後輪因闖越停止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1項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5310001)
罰1800$
但是看到照片後越想越不對勁 所以上來請教01版友
圖一 左方有白色小客車停在機車格 這時我還沒經過就已經在了 以及右前方那位男子也在
左下角藍色應該就是檢舉魔人的汽車殼 看似也停在機車格
圖二 我到了之後騎去前方 感覺當時我自己是因為兩台車停在機車格 因此騎去前面
這時檢舉魔人往前開了一些 圖片上看不到白線以及白色小客車了 但左下依舊能微微看到他的藍色車殼
到了圖三 右前方的男子一樣也在 不過熄火了 代表左方那白色小客車一樣停在機車格
這是GOOGLE地圖抓的實景圖

建議還是去陳述一下
不會掉一塊肉
不用錢
頂多是虧個郵票錢
成功就當賺到
不成功當作順便學習一下法治素養
如果你可以舉證緊急避難或者是禮讓緊急車輛。
當然可以撤銷罰單。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支持你的違規行為。
當然申訴是不會過的。
不然,停車格停滿了,我亂停被開單。我是不是
也可以說機車格停滿了,我只好亂停。
這申訴不會過
下次記得再遇到這種狀況: 乖乖排隊!!!
在後面還可以檢舉佔用停等區的汽車
除非你是被汽車逼出停等區超越停止線
否則沒人幫的了你...

Boss昆 wrote:
當機車格被停滿下意識都是往前吧...

我會排在汽車後面
前面沒位子就在後面等啊

鑽什麼鑽?沒看到停止線嗎?

開你罰單剛好而已


樓主的單應改成紅燈越線,不是闖紅燈,可省1800-900=900元

闖紅燈,要有穿越路口的意圖,
實務上,看有沒有影響到綠燈方通行:佔用斑馬線、網狀區、路口範圍
Boss昆 wrote:
兩台汽車停機車格 導致機車得去前方這樣能夠申訴成功嗎?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是違規,但不等於樓主就可以合理化紅燈越線
我平時上班大部分騎車,爾偶也開車,騎車時不喜歡越線也不喜歡闖紅燈,
平時也會待轉。
待轉時很討厭一件事,就是會有直行車輛越線占用待轉區,
逼得要待轉的車只能找別的地方停。
變的危險。


Boss昆 wrote:
今天早上剛收到一張...(恕刪)
反正大家檢舉來檢舉去.罰怕了自然會遵守交通規則!
罰鍰呢!就是補雞腿換駕照不足的差額補繳罷了!
機車族不爽汽車族提供你們最好檢舉汽車最會影響權益而大家卻不知道的法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74-1條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第174-2條 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
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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