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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請小心~小弟親身經歷!!故事的開始....都是因為"牠"

狗仔puppy wrote:
小弟是鑰匙插在車廂鎖那邊
常常拿完東西蓋上座墊就忘了拿了
有一次停在士林捷運站
去咖啡廳下午坐到晚上
才發現車鑰匙不見
還跑回去咖啡廳找
結果是有人幫我拔下來放在靠近坐墊下的那個掛鉤
現在還是有好心人的
真不知道該怎麼謝謝人家



這種我也遇過

我中午習慣都會從學校出來一中街

去機車拿書順便吃飯

就發現隔壁的車鎖匙

插在側面的車廂鎖孔那

就把他拔起來,沒有前置車廂

就把他放在他外掛的安全帽裡面

不知道有沒有用

也不知道他有沒有找到鎖匙

基本上我有時候也會忘記抽鎖匙

但也只有一次是真的忘了抽

其他的都是下了車就會摸摸口袋

少了什麼自然就會發現


樓主大,我這種也在早餐店外面常常遇到

我都會想說你車都不怕被偷喔?

鎖匙就抽起來而已阿

不是很麻煩的動作

之前我學長

他有抽鎖匙

他進去7-11買東西

出來車廂內的D70就這樣不翼而飛

不誇張,就進去買飲料

所以我現在進去便利商店

一定會把車廂內貴重物品拿起來

狗仔puppy wrote:
結果是有人幫我拔下來放在靠近坐墊下的那個掛鉤
現在還是有好心人的
真不知道該怎麼謝謝人家

我就常幹這種"好心"事情,雖然都是熄火的車子,不過萬一遇到樓主......
我看就得去跳汨羅江了吧
好吃,所以好胖!
小姐也敢幹這種事喔,這社會真的變了




如果我是那小姐,我可能會臨機一動,就撒嬌的說,"你想拿回去可以,不過要先親一下".........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樓主,這究竟有無罪責...(恕刪)


原來如此 .. 小弟剛接觸法律所想到的面向不是很完整

有個部分想請教 .. 假如是無因管理 .. 那假如把鑰匙帶走 .. 也算嗎 ?

這點摸不太清楚.假如大大再有看到麻煩替我解答囉

不過那種人還是要把她送到警局作個筆錄比較好
u9207008 wrote:
您自認為打不贏一個女人嘛...(恕刪)

太小看女人是不對的喔!
也有那種瘦瘦小小卻是跆拳道數段的呢
我想到的是...萬一樓主看到的是..已經座在上面,看到樓主過來
剛好已經在加油往前衝
那不就考驗樓主的跑步能力了
小心使得萬年船阿
http://tw.myblog.yahoo.com/jw!JSN6tDueGRkE8GbB7PDZMteCq9UERw--/
ex900743 wrote:
原來如此 .. 小弟...(恕刪)


所謂主張無因管理說穿了就是雞婆行為,他可以說他怕你的車被騎走,所以先幫你保管,"守望相助",這顯然不違反您的意思(因為確實對您有好處,您本意上也不希望車被偷)
當然,如若對方有一堆偷竊前科,無論如何都會被請去警局喝茶關照一下,但就樓主說的"他口袋還有其它不同鑰匙",基本上也有可能是他自己的私人鑰匙,如果在公眾場合大叫對方"小偷",如果對方不是小偷的話甚至可以告你名譽損害等侵權行為,若是扭送對方入警局,結果對方剛好不是小偷,則又可能告你傷害或妨害自由等罪....
所以...恭喜樓主及時找回鑰匙 下次還是要多加小心!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他這樣就已經是犯法了...如果他只是看...那表示還只是未遂犯...
但已經著手開始拿你的鑰匙並放入口袋...明顯有侵佔的嫌疑...
你當場抓到可以大聲的講...請旁邊的人當證人...CALL警察來把他法辦...
但罪可能不重...因為他只侵占你的鑰匙...不過有意圖想把你的車騎走...
只要將他人物品未經許可拿起來放入自己口袋就已經是犯罪的著手...
依照構成要件該當...有違法性...也具罪責...所以不用說...他已犯罪了...
不過...他把車騎走才會構成竊盜...= ="...所以...認了吧...你都讓他跑了...
抓不到人了...
你送她到警局是沒用的
她只是把你的鑰匙拔起來
不代表她有偷你的機車
她可以說她要把鑰匙交給店家
如果車主回來再還他
像我假日會去學校打球
去學校的停車場停車時常常看到機車鑰匙都還在上面的
我也是拔了就走
如果這時車主出現了
你是認為我要偷車還是做什麼





我都是拔了直接丟去學校的警衛室去
當好人真不好當啊
你拔鑰匙只是個行為...但你還要有侵占或偷竊的意思才算違法...
你拔鑰匙拿去警衛室...當你的動作被看到了...當事人跟你要鑰匙...
你馬上拿給他並不是犯罪...因為你的行為是在減低他車子被偷的風險...
但你拔起來放口袋...當事人要你要你還不想還...就可能構成違法...
只要是違法都是可以起訴的...因為刑法第一條的罪刑法定原則關係...
告不告得成是一回事...要看雙方如何辯解...刑法是最後手段...
且刑法通常都會用有利於行為人的法條...刑法第二條為從輕從舊原則就是如此...
要用客觀去審主觀...刑法難的地方在這裡...
你很難了解到行為人自己本身的想法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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