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acai111 wrote:
我媽從龍岡地下道出...(恕刪)
照片很明顯是她撞你吧
你撞他要怎麼側撞還倒在前面?
這種看就知道不想賠太多
你媽也很可能懶得討公道
但我只能說這種垃圾駕駛不給些教訓以後繼續這樣幹
提醒你,如果他有保險,該保險公司會很快聯絡你們,且用最低的金額賠償
如果沒有,該駕駛也很可能不想理
最後,我想問你媽有受傷嗎?當下有叫救護車嗎?
有受傷記得去看醫生!!!!
而且可以告過失傷害
提醒您,過失傷害刑罰最低判刑為1個月,換算一科罰金,為3萬元
提早和解對你們沒有好處,可以考慮告完後判完刑在最後的和解
還有,你們不用主動聯絡和解,應該是由他們來聯絡!
如果他們都沒有聯絡,在法庭上會完全站不住腳
但是如果你們車禍當下沒叫救護車,但有受傷
那可能就要自己遞狀紙提告了,有叫救護車的話6個月後警局會幫忙提交(可打電話問警方
記得和解步驟,莫慢待,心急就輸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