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所以你弟的確錯最大.
二是主要重點和依據就是警察局筆錄是怎寫的, 一般法官會主要依照筆錄和證據並行.
而簡單來說,如果筆錄是如實寫的話.那你弟是穩賠的.
只是對方獅子大開口.這點只能多次協調才能解決了.
唯一能對你有利的就是對方騎乘速度高於速限而且有證據,例如當初的煞車痕或是撞擊力道或是行車記錄器等.
如果能掌握對方超速行駛,那對方就必須負部分責任.協商的錢就可以明顯變少.
div80 wrote:
舍弟於去年底與人發生車禍(雙方皆騎機車),
舍弟於外側車道左轉,該道路不用兩段式左轉,故應無違規?
車禍示意圖如下:
http://i.imgur.com/UzhpYLe.jpg
初步分析如下:
http://i.imgur.com/CIU0zfg.jpg
我無法理解初步分析為何沒將對方黃燈搶快未減速且為何沒看到舍弟以致撞上舍弟這部分
寫上去。
由於第一次協調會舍弟並未及時接到通知,故未出席,所以對方以過失傷害向舍弟提出告
訴。
今天為正式的首次協調會,對方說和解後才撤告。
而他向舍弟索賠25萬(包含6萬多的醫療費、修車費[這筆費用多少我沒聽清楚],及精
神賠償15萬…等,總計25萬。)
舍弟本來是想大事化小,但是聽到對方要求的金額後他嚇到了,但由於當初沒想那麼多,
所以並未將所有資料(如機車估價單、醫療費單據、薪資證明及當初工作請假資訊及損失
、監視器畫面、車禍鑒定書)備齊,我也打算要求舍弟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因為我覺得
對方超扯!!
今天的協調會是舍弟自己一人去,下週四的協調會我也會陪同前往。
舍弟與我打算這一週的時間將資料盡可能備齊,且不排除也先對他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由於舍弟與我都還年輕,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狀況,因故於此詢問有概念的各位。
請問舍弟與對方是誰的錯居多,而我們是否還有什麼應該注意卻沒注意到的?
若有部分並未提到,致各位有疑問,請各位不吝提出,我將詳細補充。
在此先謝謝大家!!
初判表中已經寫明第二當事人無肇因
所以第一當事人負肇事全責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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