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ben2 wrote:
超商都架個通道欄杆...(恕刪)
基本上超商在道路上架設通道欄杆即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項~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依法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別以為超商放置的通道欄杆區域是可以停車的,只要是在轉彎處十公尺範圍內停車,依法都可以開罰的!
另外
tiang wrote:
其實我有個問題
如果...找議員去吵一吵就會銷單了
(恕刪)
基本上現在恐怕不是那麼容易,因為如果警察擅自消單,即已觸犯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你想警察會這麼想不開嗎?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