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
這種規劃,很不用心;既然要開右轉時相,最外側的機車停等區就該刪除才對。
+1, 很希望政府能開放人民檢舉公共設施設計、施作不當,並依情況給予獎金(更希望能同時懲處失職人員), 才能使公共建設更加完善。
版主,其實你們倆都沒錯,錯在設計的不當產生矛盾~
1. 讓,其實是為了給予別人方便,善意的行為~可能有違規被檢舉的風險。
2. 不讓,既然是錯誤的機車停等區規劃,您有權繼續停在停等區,以避免讓出車道的違規問題;當然也可能會造成不理智的後方車主的攻擊行為。
當然,是我的話會讓,因為,被罰錢的風險我能承擔(且也許不會有人故意因這小違規檢舉),但我無法承受若有不理智的後方車主的攻擊行為,因為這樣的傷害損失有可能非常巨大。
最後,請好好跟女友討論、解釋,別因此傷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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