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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了,應該是我負責嗎?

後面車撞你...當然是後車不對阿...

看現場有無監視器...拷貝一份當時的情形...

應該比較保險...
p8911p wrote:
你根本不用記前車車號...(恕刪)

後車撞前車,並非絕對是後車的責任,

雖然說肇事責任的鑑定與樓主的前車無關,
那...為什麼"最好"要去記前車車號?

如果後車一口咬定你是"無故緊急煞車",以致使他來不及應變而撞上你,
而你又提不出前方路況的任何事證,迫使你不得不採取緊急煞車的應變手段,
難保在鑑定結果上,你不用負上任何責任,
這只是一種自保的方式之一,
畢竟,能有越多的證據來證明你沒有肇事責任,對你當然是越有利的.
還有一個重點

"沒有報案" 這件事
是雙方的事
不是只有你該煩腦而已


所以明明好端端、活跳跳的回去
卻打來討醫藥費啦~
說什麼回去檢查後腦震盪啦~
可能造成終生傷害無法正常工作
要你賠醫藥費加工作賠償加精神賠償
總共2千六百萬週年慶算你26萬就好
的這一類人

麻煩叫他拿出備案證明
然後掛了他的電話
其實以車禍訴訟的部分來說
台灣都是以大家都有錯的前題來規範
(就是不管怎麼樣兩個人都有錯
只是比例上的問題)
所以不管怎麼樣都先打電話找警察
而且不要看對方長的老不老實
只要牽扯到錢的問題就會跟你擺爛
(之前跟一台開車載著小孩的媽媽擦撞,對方還給我肇事逃逸.....)
不管怎麼樣都要打電話叫警察
如果你的手機有拍照功能,請先記的拍照(車牌一定要拍)
要不然對方有可能趁機落跑
而警方在做鑑定的時候也會測量煞車距離還有車子損壞狀況
頂多在之後再做車禍檢定的申請
而警察現在也不會做所謂的仲裁的動作
詳細都要自己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上法院訴訟
而重點就是要叫警察
這樣後續處理也比較容易
而強制責任險的部分只會賠對方的醫藥費(不是賠自己的)

而以我的經驗而言
騎車最好是戴全罩安全帽(沒戴的話我的頭不知道傷幾次了)

而車禍的重點是不要怕對方
(有時候會遇到耍流氓的,這時不是要比找的人多
而是要找警察)
這樣對方如果真有動作還可以告他傷害罪
送他進去吃免費牢飯~~
parko wrote:
前晚我出車禍了,第一...(恕刪)


很高興樓主只受點皮肉傷,畢竟這樣的好心腸,很難得

似乎看起來,樓主扛了不必要的責任,

但現今很少有出了事會反求諸己

不是嗎?

有出車禍受傷賠償,等相關問題,

通知警察到場,可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另外 我覺得 長這麼大..... 會比 人生出過....好聽些吧!

只能說你第一時間處理不大好...
就如樓上幾位說的一樣
應該要叫警察
不然雖然你的態度好
但是就是當場被吃死死...
散了之後就是沒得商量...
版主, 我只能說你真的是老好人

不論前車為何緊急煞車, 後車撞前車, 一論是後車的錯,

發生一般事故(在人沒事)的處理如下:
一 打電話報警
二 開始用粉筆之類的東西畫下輪胎的位置,
三 用相機拍照存證(最好有拍, 沒有亦可, 等警察來時, 他也會拍)
四 把車子移到路旁
五 等警察來作筆錄, 拍照等

若你們沒把車子移到路旁, 等警察來時, 他會先開單罰錢,
但身上沒有粉筆又沒有相機時, 且錯不在你時, 那別動車子吧,
因為一動車子就沒有現場證據, 不好說誰的錯,(那錯在你呢, 不用我教了吧!)
有警察的單子可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沒單子, 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
且私下合解不成時, 可依單提出告訴,

像版主的情況, 當時可叫警察來, 並要求對方賠償, 且無需記得前車號碼

順手提下機車的強制責任險
機車強制險
(1) 險種說明:
本險是政府規定強制投保的保險,主要目的在保障兩車之駕駛人、乘客之體傷、死殘
本保險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人」因「單一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體傷、殘廢或死亡

(2) 保障對象: 一般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3)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依契約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

(4) 承保項目和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 20萬元
每一個人殘廢 最高150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150萬元

像版主的情況, 若有警察來開單的話, 那就可以向保險要求理賠,
醫療的部份可由保險公司所負擔,
而對方只需要負責賠版主車子的損害,(對方的車子當然是對方自行負責)
再來看版主是否願意合解, 或要求多少合解金才願意合解,

版主啊, 你就當花錢消災吧!
希望大家開車小心, 平平安安地, 不要用到我說的東西....
萬一不幸出事就按上列步驟作吧,
p.s.: 最好是為自己買保險, 愛車也要買保險, 這樣可以在發生事情後, 把損失降到最低...甚至減至零
寒霜夜冷宿江客,談笑撥弦步風中;玲瓏曲韻隨手起,瑤光聲色譜樂章。
charngro wrote:
不論前車為何緊急煞車, 後車撞前車, 一論是後車的錯,

絕對沒有這種事.
若後方能證明前車無故煞車, 變換車道時未保持適當的車速及距離,或使用手提電話 ...引致意外,就未必是後車的錯,一 切視乎警方調查及法庭判決結果而定。
自從付了一次醫藥費後,就三天沒接到電話,剛剛自己打電話給受傷的乘客,想說確認對方病情如何,對方說因為醫生說沒事了,複診的醫藥費就不需我出才沒打電話給我。

因此這件事情應該是到此為止了,還好社會上還是很多好人,一切都很順利,我自己的腳傷目前也只剩下黑青一點點還沒消而已,謝謝大家的熱心回覆跟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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