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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在外觀上是不是也需要有規範?


阿丁仔 wrote:
這樣汽車板金也要改紙...(恕刪)


汽車應該很少有明顯的突起物吧

而且也有規定不能裝尖銳的大牌螺絲以免傷人

全球前幾大車廠的設計師都有注意到對車外人員的防護

在這稍微討論一下後扶手應該無彷

erictaco wrote:
發這篇文章不是想攻擊...(恕刪)


改善駕駛觀念不彰比較重要,意外來源不就是人嗎?
大牌外露..就已經是凶器了.還能如何規範??..
Claude12 wrote:
改善駕駛觀念不彰比較...(恕刪)


有時候意外不一定是人為,馬路上有數不盡的坑洞跟動物(連路燈都有可能不亮)

我想表達的是,在意外發生時的傷害程度,僅此而已

阿肥百貨 wrote:
大牌外露..就已經是...(恕刪)


大牌造成的頂多是撕裂傷,而固定大牌的多為軟性材質

跟後扶手會造成的傷害不同
我覺得直接規定 酒駕 危險駕駛 惡意擋車等

直接死刑 比較有用

justaworld wrote:
我覺得直接規定 酒駕...(恕刪)


如果這些人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應該要強制到工業區指揮交通,或是到高速公路幫忙修路才對

看看會不會比較珍惜生命
我覺得這種比較會刺死人~

像版大擔心的那三款車
我倒覺得還好~
就算一般車不是分離尾翼,也是蠻尖的,所以感覺還好~


death451208 wrote:
我覺得這種比較會刺死...(恕刪)


這種的只能請條杯杯多關心了~

遇到只能閃遠一點

歐規是2009/108/EC External projections 外觀突出部品
規範各部件及滾筒滾過車身時,碰觸的各R角限制

Mattjo wrote:
有歐規是2009/1...(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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