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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放自己的機械車位不行嗎?

機械車位顧名思義.....是會動的~

管委會方面也應該是怕麻煩~

假設機器運作的時候,導致機車倒了,試問小女子妳該如何處置?

自己機車倒了自己負責?

那機車倒了,卡到整體運作的機器,導致其他人不能正常使用,這誰負責?



就妳提的123點裡頭~

1.如果我只停一台125或是110這樣可以嗎?管理是有權力不讓我停嗎?

妳可以在住戶大會時提出,或是跟總幹事或主任委員陳情~並事前擬張切結書~

內容大致上是若機車不慎掉落,導致該區使用者無法正常使用,願提供賠償,包含機器修復~

至於機車損傷自理~

說不定成功了,妳這張切結書將成為範本~


2.看了相關文章"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停車位之法律性質屬於建物之「約定專用部分」後,接著表示「停車位係建物之特定空間,供獨立使用且未減損其價值,
在物理構造上雖無獨立性,然在使用機能上則有完全之獨立性(供特定人停放車輛),
因此,各停車位之約定專用人對其停車位得完全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並排除他人之干涉。約定專用人使用系爭停車位若未逾越其停車格範圍,
未妨礙其他停車位使用者之權益,即不應干涉其使用。
那我是否可以跟管委會提出這個判決呢?


妳沒問過其他使用者,怎麼知道有沒有妨礙到別人?

我們換個角度想想,妳不問問別人,怎麼知道是不是別人跟妳一樣想停機車在機械車位上?

東西跟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一直往死裡鑽,為甚麼不找活的能溝通的問?

每個地區,每個社區~需求都大不相同~我們也不能肯定沒有那種,機車格畫太多~之後拿來停汽車的地方~


3."在94年後取得的停車位,在使用執照的申請上是有區分汽、機車的,因此汽車位停放機車,即屬於違反使用執照之用途;反之,94年前取得的停車位,在使用執照的申請上是沒有區分汽、機車的使用,也就是只要是車都可以。"
這點是否是正確的?


妳覺得站的住腳,就請發照的相關單位,再重新勘驗,有必要嗎?

會修改法條,就是因為有類似的糾紛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沒辦法~因為太會運用空間了~


4.如果我停在機械車位被鎖車或是罰錢 是否可以不去理會他呢?
拜託大家幫小妹指點迷經吧>3<


所以妳明知道是違反住戶公約的事,還要我們幫妳想辦法?

附上車位照片吧,並拍出其他有使用機械車位的使用者,除了停汽車外,是否有停機車~或推放大量雜物~

再請你女朋友幫你拍一張,機車停上去後的照片,讓大家看看危不危險吧~

藉此問版上大大一個題外問題,若社區管理辦法中無規定的話,平面車位是否可停機車?之前有查到一說法是若社區規約已經明訂不能停,則遇住戶硬是停放機車,則可告發並罰款,對此問題我一直蠻好奇的。
如果今天可以停一台,明天可能就有人擺個五台上去,搞不好還可以出租。

管委會規定的,就配合遵守一點吧,再不然你出來選委員,翻案看看唄~~~~~~~~

就算可以停~也不建議停啦~就如同樓上說的~萬一倒車~賠的錢~說不定
夠你再買一個平面車位了~想清楚在停囉~
社區有這種住戶真麻煩。
阿到 wrote:
機械車位顧名思義.....(恕刪)
那天因為機車倒了卡到或其他狀況造成其他汽車傷害及人員傷亡
這時責任可能推給管委會當初為何沒有阻止
另外你停一台..別人也比照停個2台..再來個更狠的裝個固定架停個4台..社區豈不大亂
我們社區是沒說不能停,但會勸導,因為之前有個案例是住戶他家沒汽車,但是機車有2台,所以都把機車停在機械車位上,據說有次可能是沒停好沒注意的,其他住戶要開車,一啟動車位,結果他們的機車掉到最下層車位的地下,那個洞剛好是空的,直接掉落到最底下地面上,花了2天才把機車吊上來,管委會有拍照存檔,
把那照片貼在電梯跟地下機械車位那樓公告欄,然後一陣子以後就真的沒人把機車停在機械車位上了
這個問題真令人訝異!想不到管這麼擴,之前朋友都把重機停機械車位説
樓主的問題如果被允許, 那同時可以衍伸出許多議題
例如:
我的機械車位難道不行放雜物嗎?
為什麼我家的大型垃圾不能先放在機械車位?
機械車位可不可以當倉庫使用....

樓主覺得呢?
樓主,借用問一下:

我的車位跟您一樣,是古老有產權的獨立機械車位。
本來是都沒有任何限制的。
但是最近卻貼出一張限重的公告。
好死不死,我的車就是超重一些,不是故意的,他的限重只有1500kg,很多車都超過。

請問要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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