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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停車糾紛如何解決.

這總幹事滿差的

要嘛沒知識 要嘛沒良心

FlyerHero wrote:
其實這件事,我知道我...(恕刪)


一碼歸一碼...撞到就是該賠..告他就對了

停錯車格..他可以找警察..找守衛..就是不能毀損

依總幹事說法..那停在我家大門出入口的車..不就可以直接燒掉

凡人無忌台北 wrote:
大學生
書念很多



我不同意
現在很多大學不需要唸很多書就能上了.......
買新車就被別人破壞!!大男人哪嚥得下這口鳥氣的啦,先集結重裝部隊過來第一時間當場先喬事情,最好什麼管區,管委會都在現場.
FlyerHero wrote:
其實這件事,我知道我...(恕刪)




yms27 wrote:
先違停在126不屬於我們車位<=====侵權
弄壞機車部份<================ 毀損

一碼歸一碼


+1,,


但叫警察沒用,
但叫警察沒用,
但叫警察沒用,
但叫警察沒用,
但叫警察沒用,
但叫警察沒用,
因為社區道路, 地下室, 停車場, 是私人地, 非政府管的..



叫警察, 只能做筆錄, 接下來, 應該是調解委員會,
對方願意賠, 那就賠, 賠多少, 用橋的..
對方不願意賠, 就只能以民事訴訟了...



如果對方有保碰撞險, 應該是可以出險, 但.....會打折(法律規定).....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一報還一報阿~這社會...(恕刪)


不要教壞小孩了
又不是有靠山的孩子
停車場如果有監視器
或是有人當場目擊
跑的掉嗎
房子租在那裡
找人很容易
為了不知道誰錯的小事
幾台車是能多少錢
用學業去拼
用前途去拼
是頭殼換掉了嗎
萬萬不可



Smiggle wrote:
沒知識,又沒常識。不...(恕刪)


謝謝您的沒知識

我說的這段
這一段真的很內行
取自己的片段說明
很容易誤解
誠如這段說的
有沒有您先越界的問題
如果是您朋友的車超過界限
然後127車主碰撞之後
才有連續的倒車
這又是不一樣了

我沒有個人的是非判斷
難道您覺得
如果有越界的事情存在
結果會完全一樣嗎
那表示您對法真的不懂
法律講的是規定
絕對不是用常理判斷或是情感判斷喔

還好當事者不是您
要不然有理有法也說不清

Smiggle wrote:
沒知識,又沒常識。不...(恕刪)


127有沒有動手
就是證據要說話了
如何舉證是故意或無意
才是法存在的必要
到底有誰說127能自己報復
不要歪曲了整個重點



窩顆顆 wrote:
我不同意現在很多大學...(恕刪)


大學生少數素質差不在本討論之列

基本上
我個人都尊重能考上大學的人
我覺得都有基本的作人態度跟素養

至少不會任意去停放別人的地方
一個格子畫的好好的
又有標號碼
應該不難辯識是有所有權人的對吧

大學生沒有那麼差啦
你以為你是劉德華啊 wrote:
請問一下版主..
你們違停的的地方,是否已經有超過127呢?不要說是 輪胎沒過,但車身已過了...
這樣了你們相對的也侵犯到人家的權利..127地上權...若是有超過的話...其實你們錯就很大..(恕刪)

1.我們違停,但我們沒有停到他車位,而且也沒擋到他倒車入庫的位置,這樣撞到我們真的不用負責嗎?
這段是開板大後面補上還是一開始就有的啊?? 照他的敘述看來是沒擋到127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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