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erHero wrote:其實這件事,我知道我...(恕刪) 一碼歸一碼...撞到就是該賠..告他就對了停錯車格..他可以找警察..找守衛..就是不能毀損依總幹事說法..那停在我家大門出入口的車..不就可以直接燒掉
FlyerHero wrote:其實這件事,我知道我...(恕刪) yms27 wrote:先違停在126不屬於我們車位<=====侵權弄壞機車部份<================ 毀損一碼歸一碼 +1,,但叫警察沒用,但叫警察沒用,但叫警察沒用,但叫警察沒用,但叫警察沒用,但叫警察沒用,因為社區道路, 地下室, 停車場, 是私人地, 非政府管的..叫警察, 只能做筆錄, 接下來, 應該是調解委員會,對方願意賠, 那就賠, 賠多少, 用橋的..對方不願意賠, 就只能以民事訴訟了...如果對方有保碰撞險, 應該是可以出險, 但.....會打折(法律規定).....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一報還一報阿~這社會...(恕刪) 不要教壞小孩了又不是有靠山的孩子停車場如果有監視器或是有人當場目擊跑的掉嗎房子租在那裡找人很容易為了不知道誰錯的小事幾台車是能多少錢用學業去拼用前途去拼是頭殼換掉了嗎萬萬不可
Smiggle wrote:沒知識,又沒常識。不...(恕刪) 謝謝您的沒知識我說的這段這一段真的很內行取自己的片段說明很容易誤解誠如這段說的有沒有您先越界的問題如果是您朋友的車超過界限然後127車主碰撞之後才有連續的倒車這又是不一樣了我沒有個人的是非判斷難道您覺得如果有越界的事情存在結果會完全一樣嗎那表示您對法真的不懂法律講的是規定絕對不是用常理判斷或是情感判斷喔還好當事者不是您要不然有理有法也說不清
窩顆顆 wrote:我不同意現在很多大學...(恕刪) 大學生少數素質差不在本討論之列基本上我個人都尊重能考上大學的人我覺得都有基本的作人態度跟素養至少不會任意去停放別人的地方一個格子畫的好好的又有標號碼應該不難辯識是有所有權人的對吧大學生沒有那麼差啦
你以為你是劉德華啊 wrote:請問一下版主..你們違停的的地方,是否已經有超過127呢?不要說是 輪胎沒過,但車身已過了...這樣了你們相對的也侵犯到人家的權利..127地上權...若是有超過的話...其實你們錯就很大..(恕刪) 1.我們違停,但我們沒有停到他車位,而且也沒擋到他倒車入庫的位置,這樣撞到我們真的不用負責嗎?這段是開板大後面補上還是一開始就有的啊?? 照他的敘述看來是沒擋到127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