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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闖紅燈結果我也剛好被照到違規...

請把紅單的照片貼上來吧
貼張街景圖無法判斷是否有闖
看運氣拉...照片若有照到你腳是踩在地上大可申訴你是此處停等紅燈.更好運一點後方騎士的頭擋住你車牌.或者照片模糊難辨
沒事啦,不過若當初和一起闖紅燈那位一起走的話應該也沒事,別太在意
依照行駛的習慣來說
以照相的照片來抓越線是不合理的

就如同樓主所說
黃燈與紅燈其實並沒有差多少時間
依照一般人的行駛習慣
不想搶黃燈
可是看到黃燈時又已經非常接近停止線
雖然靠近路口應該要減速
依照正確的防禦駕駛的概念
不可能為了停黃燈而緊急剎車
緊急剎車很容易被後車撞的
要預留一些剎車空間來緩衝
所以必然是越過停等線後才有辦法剎車完成
(這時候若有其他人闖紅燈被照相,當然優良駕駛也順便入鏡)

如果因為這樣的優良駕駛習慣
卻要吃上一張超越停等線的罰單
事實上是沒有公理的

基本上交通裁決如果要開超越停等線
必須要有[亮紅燈一秒後才闖越]的客觀事實(黃燈已經四五秒了)
才可以開立罰單
所以要能夠判斷是要以現場有交警或以錄影的方式才能舉發
只以照相就舉發根本故意為難優良駕駛
故意為難優良駕駛的交通法規就是無理惡法

我非常討厭政府利用交通規範搶錢
政府是應該透過稅收與控制預算來為人民做事情
交通規範是用以處罰違規者預防交通違規造成的不安全
次要的目標是使交通順暢

但是現在有太多法規是為了罰款而訂立
執行時也是為了搶錢而執法
根本不是為了交通安全與交通順暢
明明沒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的行為
但是很好取締的就拼命大量取締(外側車道紅燈右轉)
外側車道紅燈右轉其實是根本沒有什麼危險
有些國外的交通法規是允許外側車道紅燈右轉的
(要先禮讓綠燈向車,跟禮讓行人一樣,綠燈向確定沒有車才能轉)
然後重大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但因為不好取締就都不抓
(例如:繁忙路段還併排停車)
一個政府只想去搶人民的錢
根本就是完全不合理的
政府擁有龐大的行政權與資源
小老百姓根本無法跟政府抗衡
難道為了一張罰單
一個小老百姓還要去行政法庭控告政府才能拒繳
然後還要申請大法官釋憲才能改變法令
這完全沒有比例原則
所以對於這種以交通規範來搶錢的立法委員與政黨
就該以選票制裁
立法院已經50年沒輪替了
會有多爛可想而知
例如:不修法讓燃料費隨油徵收
為了環保的話空污費也可以加額隨油徵收呀
然後卻搞個烏龍立法不能怠速超過三分鐘
(如果怕人家浪費油,本來就該把燃料費隨油徵收,收了定額
燃料費,卻又要限制人家怠速不能開空調,根本是群腦殘立委)
立這種莫名奇妙的法律
只顯示出立委們只想要靠著環保意識來搶人民的錢
根本不是真正為了環保與客觀的浪費者付費來立法
當然我們偉大的立委腦殘也不是這些而已
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
反正不輪替大家就一起繼續爛下去


d1994830715 K大 wrote:
是機車闖過去被照吧

你頂多拿一張叫違規進入機車停等區

而且看警察

一張還好不貴啦


大大完全沒專心看文喔!!
1.樓主是騎車, 不是開車.....
2.樓主最後不是停在機車停等區,而是越過前面的感應線!!

jaba88 wrote:
今天在行經某路口時(...(恕刪)

當然只會針對另一個人闖紅燈開單而已
你的部分只是超越停止線 警察通常也不會開單
畢竟只是靜態照片檔 有很多申訴理由可以說的
只有被照相,還沒收到罰單就還不一定
這中事其實看警察
若佛心來著可能只開闖紅燈那個騎士,而不開越線的你
不過建議以後遇到有闖紅燈拍照路口
還是小心點,不要跟錢過不去
林口中原街跟中山路口!


t61063 wrote:
請把紅單的照片貼上來...(恕刪)
跟樓主報告一下~
我多年前就發生過跟您一模一樣的狀況~
結果還是貢獻給國家了~
那張照片可賺翻了~裡面至少5台機車都超線~
卻因為一台汽車闖紅燈~
全部都被罰~

不過甭擔心啦~
有可能是因為高雄市缺錢缺很大吧~
這樣說有比較安慰些嗎~!!

sonic172 wrote:
依照行駛的習慣來說
以照相的照片來抓越線是不合理的

就如同樓主所說
黃燈與紅燈其實並沒有差多少時間....(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有些路口的黃燈時間太短,在規定的時速下,一看到黃燈踩煞車的動作要快+用力,
危險性很高(怕後車追撞),不踩加速過的話,又怕遇到變成紅燈!!

但我也發現到,路口拍照並不是一轉為紅燈就開始感應,應該是有個緩衝時間,
因為我之前有經驗,我是剛轉紅燈後通過,沒被拍, 但後面那輛就被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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