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照相的照片來抓越線是不合理的
就如同樓主所說
黃燈與紅燈其實並沒有差多少時間
依照一般人的行駛習慣
不想搶黃燈
可是看到黃燈時又已經非常接近停止線
雖然靠近路口應該要減速
依照正確的防禦駕駛的概念
不可能為了停黃燈而緊急剎車
緊急剎車很容易被後車撞的
要預留一些剎車空間來緩衝
所以必然是越過停等線後才有辦法剎車完成
(這時候若有其他人闖紅燈被照相,當然優良駕駛也順便入鏡)
如果因為這樣的優良駕駛習慣
卻要吃上一張超越停等線的罰單
事實上是沒有公理的
基本上交通裁決如果要開超越停等線
必須要有[亮紅燈一秒後才闖越]的客觀事實(黃燈已經四五秒了)
才可以開立罰單
所以要能夠判斷是要以現場有交警或以錄影的方式才能舉發
只以照相就舉發根本故意為難優良駕駛
故意為難優良駕駛的交通法規就是無理惡法
我非常討厭政府利用交通規範搶錢
政府是應該透過稅收與控制預算來為人民做事情
交通規範是用以處罰違規者預防交通違規造成的不安全
次要的目標是使交通順暢
但是現在有太多法規是為了罰款而訂立
執行時也是為了搶錢而執法
根本不是為了交通安全與交通順暢
明明沒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的行為
但是很好取締的就拼命大量取締(外側車道紅燈右轉)
外側車道紅燈右轉其實是根本沒有什麼危險
有些國外的交通法規是允許外側車道紅燈右轉的
(要先禮讓綠燈向車,跟禮讓行人一樣,綠燈向確定沒有車才能轉)
然後重大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但因為不好取締就都不抓
(例如:繁忙路段還併排停車)
一個政府只想去搶人民的錢
根本就是完全不合理的
政府擁有龐大的行政權與資源
小老百姓根本無法跟政府抗衡
難道為了一張罰單
一個小老百姓還要去行政法庭控告政府才能拒繳
然後還要申請大法官釋憲才能改變法令
這完全沒有比例原則
所以對於這種以交通規範來搶錢的立法委員與政黨
就該以選票制裁
立法院已經50年沒輪替了
會有多爛可想而知
例如:不修法讓燃料費隨油徵收
為了環保的話空污費也可以加額隨油徵收呀
然後卻搞個烏龍立法不能怠速超過三分鐘
(如果怕人家浪費油,本來就該把燃料費隨油徵收,收了定額
燃料費,卻又要限制人家怠速不能開空調,根本是群腦殘立委)
立這種莫名奇妙的法律
只顯示出立委們只想要靠著環保意識來搶人民的錢
根本不是真正為了環保與客觀的浪費者付費來立法
當然我們偉大的立委腦殘也不是這些而已
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
反正不輪替大家就一起繼續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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