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zydeprave wrote:
1.基本上把所有的醫療單據(醫師證明,繳費收據)全部準備好,建議直接拿三份(每份都要額外收費),
對方(保險)可能會需求,強制險需要,你個人的公司(團)保險或者自己的保險也會要一份。
簡單來說你保了幾家保險,就要幾份。
(當然後面再補開就可以,只是會亂掉,我建議直接拿個資料夾裝好,按日期排好)
而且,每次看醫生,都請醫生開立醫生證明,詳述你的傷勢,影響範圍。
可能多久沒辦法做怎麼樣的運動,動作,類似不可久站,需休養多久等。
但是醫生可能不會開(因為這有關係到醫療糾紛與詐領保險金的問題),
所以大多的醫生都不會主動開。
你可以主動詢問,在請醫生在醫生證明上註明。
切記,一定要每次看醫生就把這些東西處理好,不要有下次再開的那種意念。
相信我,囤積到後面,會很亂又麻煩。
PS.每次看醫生的定義是,看新的醫生,看其他間醫生,一個醫生要對一份證明
是複診,就不用了,就只需要收費單據
記得連當初送到急診室,都可以請急診室開立當初送進來的情況。
因為我猜你現在應該是轉外科了,回診後也請醫生開立相關證明。
方便求償。
2.車子的部分,就牽到車行(原廠),請他估價吧。
基本上就是估到好為止,哪邊有問題,哪邊有刮傷,哪邊有甚麼有的沒的。
請車行老闆全部估價出來,一條一條列清楚,越清楚越好。
3因為你說你還有一台車,所以不知道你是否會騎另一台車上班。
假若會,那就沒甚麼了。
假若沒,那就坐計程車吧,然後記得每趟都拿取收據,當下金額都寫好。
看醫生也是一樣,有使用到花錢的交通工具,就清楚明確的記錄下來。
但其他有的沒的非必要的,就不要去弄了,不然會搞得很麻煩。
4.衣服,褲子,鞋子,手錶,安全帽,眼鏡,手機。
你都可以先拍照下來,然後不要丟掉。
然後把價值列出來,這也可以提出求償。
不要丟掉是因為有些龜毛的會要看屍體,你如果丟了,可能會不認。
(拿個大垃圾袋裝起來吧,我想你應該也穿不到了,如果破掉的話)
5.如果沒辦法上班,就需要請公司列出你的請假紀錄。
然後還要有薪資條去計算。
不過這方面比較麻煩的是,你可能請兩個月,對方認為你只需要一個月就好了。
所以這就需要上面詳細的醫生證明。
PS.很多東西,很麻煩,但是當下不用到後面更麻煩。
假若對方很有誠意要來跟你談,能夠和解就和解。
當然態度不好,就不用多說了,直接上交通隊提出過失傷害。
這真的不用客氣,很多人不見棺材不掉淚。
再者,真的在沒有收到任何賠償,或者白紙黑字的情況下,不要簽和解書。
基本上雙黃線迴轉這個應該是對方全賠~
不然調解不成就可以以刑逼民提告~(過失傷害)
補充~
關於醫療行為單據要收齊~還有一定要請醫生開立證明預估後續治療需要多久~
這才可以求償之後預估的醫療費用~中醫也是可以求償~要給有醫師證照的才可以(國術館那種不行)
車子的部分要找信賴的店家~技術也要好喔~能換的全換~反正有收據對方保險就得出錢~
不然沒修好之後騎起來怪怪就哭爸了~另外還好是新車,應該沒有啥爭議~舊車會有折舊的問題~
那個就要用另外的辦法了~
交通費保險會跟你要收據~沒收據也是可以主張~不過比較麻煩~還是盡量搭小黃然後要拿收據~
身上的東西就跟大大說的一樣可以求償~不過得列舉價格~還有如果對方要賠錢~
屍體對方可能要拿走~拿回去核銷之後扔掉~所以屍體得留著~
公司有辦法開薪資證明~還有請假單的話就可以求償薪資賠償~
沒有的話有繳勞保依照勞保證明加上躺醫院的時間可以用那個來換算~大大也有說明~
還有受到的傷害嚴重的話~是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痛苦啊~也是可以要求的)
不過如果上法院這個得法官裁量~通常是對方包個紅包意思~
然後和解時看對方誠意~可以列舉~不過要看對方誠意或保險公司出保龜不龜毛~
不過保險公司有的一開始會很硬~但如果知道你的準備夠周全就會比較軟了~
有可能會希望談成一口價~
就是看你算出來醫療費用(這個是強制險出的)、車損、財損、精神賠償等要求多少~
再跟你殺個價談談看~所以對方正常應該會讓你奇摩子好一點~
這就看你怎麼想囉~不過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啦...
對方如果有誠意~也別太為難對方~賠償有足夠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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