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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駕駛無罪

由影片可以看出機車是由分隔線右邊變換車道到分隔線左邊去

連當事人兒子都承認"變換車道"...
Jason Chen @Taiwan

解脫的自由 wrote:
PS.機車走內車道真的安全嗎..


『車流量大的路段,難免汽機車爭道,騎機車是「肉包鐵」,最好行駛外側車道,注意安全距離才能自保。』

自己不控制好方向去撞車 所以質疑機車行駛內側車道很危險?

危險的不是道路 而是駕駛方式

難道今天換成一台汽車 像影片裡的老頭那樣開車

就不會死人了嗎? 我想大概連路旁的路人大家都要一起住醫院

這樣是不是又要質疑 汽車行駛內側車道安全嗎

個案不用無限上綱



其實都有錯啦!現在開車的也都橫衝直撞,但那阿伯應該騎外車道會比較好。畢竟他騎在中間,然後還去擦撞到。我騎車都會保持安全距離畢竟人包鐵。很可怕的,看到計程車跟大車公車就別想搶快。
shinyigcat wrote:
新聞影片畫面...(恕刪)

請看一下新聞影片 1:34, 一輛穿灰色上衣的騎士騎機車從內道計程車右前方撇過 (灰色上衣的騎士向內撇的原因是要閃前面另一輛機車突然向外撇), 當然沒有什麼事發生, 但如果計程車沒慢下來撞到了是算誰的? 機車可是在計程車前面.

fruits0800 wrote:
路權萬歲 以後看到騎機車的違規,撞給他死就對了。


這位朋友,在網路上講要撞死他人~這話可大可小喔!!!
本來不知道誰對誰錯

看了影片之後發現

根本就是機車駕駛的錯

他自己偏到裡面去撞人家的
自己去貼怪結果被砍帳號了吧!
如果這個法官有facebook我一定天天去給他按贊!
2008 JEEP GRAND CHEROKEE SRT8
我覺得法官也不是笨蛋
路權固然重要,但是駕駛當時的心態也很重要
故意犯應該是凌駕於路權的

反應不及與故意絕對不同,不用藉此吐槽路權

fruits0800 wrote:
路權萬歲

以後看到騎機車的違規,撞死他就對了。
機車要向左切入車道,“有先打方向燈嗎??”
我覺得這點很重要。影片的狀況,如果機車切入前有先打方向燈,那汽車就有問題了。
因為前車方向燈號亮起後車本來就應該要注意,而不是視若無睹。

另外機車除了要打方向燈外,還應該要由後照鏡注意後方來車再進行切入。

如果沒打,那汽車的問題可能就比較小,不過機車太靠近自己的車道,其實就應該要特別注意了。

On9ccc wrote:
三寶出事 車主遇到明...(恕刪)


死者為大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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