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炫 wrote:如果你用刑法去搜尋"強制罪"是沒有這條的...應該是"妨害自由"(恕刪) 刑法第304條即是強制罪,你所謂的妨礙自由是刑法第26章,從296條~308條都屬26章妨礙自由之範疇,條文本身有各自罪名。如第296條 使人為奴隸罪、第304條 強制罪、第305條 恐嚇為安罪等等。
gm207 wrote:學校這樣是違法的,因...(恕刪) 類似案例之前有上過新聞了。該案例學生提告後判決結果是校方敗訴。後來該校方好像又再扯甚麼校園自治精神的要上訴...後續就沒消息了。本人是覺得校規在大也不該妨礙自由和侵害他人財產權。
magiQ _ Q wrote:我們學校宿舍前門規定...(恕刪) 學校訂立校規選擇何種方式獎懲學生係屬大學自治之範疇,違反校規受懲處理所當然,惟對學生之私有財逕行處置限制其使用,是否為必要有待商確,倘認為違法或不當依循管道去救濟。雷小炫 wrote:那更好玩了,如果用大...(恕刪) 僅就文章敘述強制罪係刑法第304條,非敘述中無條文,亦未說大鎖鎖車觸犯強制罪,是否目標錯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