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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好了!!謝謝大家

統一鮮蝦麵 wrote:
某天晚上下大雨視現不...(恕刪)


如果對方沒有要求醫藥費或誇張賠償,我覺得自己鼻子摸摸塗牛屎就好

撞到人很麻煩 等等向你要醫藥費,什麼醫生說要觀察、定期追蹤尛的,這就夠你受的了。

一弄得不爽,你也不賠她也不讓,跑法院 那些時間金錢 都會讓你覺得 早知道當初就!@$^!#$

好奇問問不知道你車子有沒有改裝,如果有更麻煩,因為改裝我記得保險是不理賠。

就算他沒走在斑馬線上,我相信現在開始重人權的結果,她可能也不用全賠 判決會有個比例在,所以你自己衡量吧。
路人沒跟您要求賠償就要偷笑囉!

斑馬線無論號誌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
行人都能穿越,汽機車撞上去都須負責.
世界各國法律機會都是這樣定.
台灣在"路口"也是如此規定.
有些國家"路口"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斑馬線向外延伸3公尺是全世界的法律都這樣定.

拜託各位過斑馬線時請減速.

統一鮮蝦麵 wrote:
請問我可以要求路人賠償我車子的損傷嗎?


只要行人肇責比例不是零,就可以求償,

樓主的肇責比例,又是多少?

最後不一定划算就是了...

還記得埔里,重機騎士踹小妹妹的案例嗎?

統一鮮蝦麵 wrote:
離班馬線只有3~4公尺的距離 號誌是閃黃燈


看到閃黃燈理因減速~ 所以你輸了
要對方賠償也是可以 但你肉體必須傷得比對方重
但沒有... 還是自己泃牛屎吧
可以同時請問警察及筆錄的說法
在將實際路況去問保險公司看看
因為他們比較專業所以應該比較清楚
我覺得台灣關於車禍方法都比較偏小的部份
總認為大的一定不對.我覺得有違公平性.
雷小炫 wrote:
時速40-50距...(恕刪)

老大 車子不是煞不住而是直接轉倒
輪子都不在地上了是要如何煞車呢?

最近的人看文章都看大概的嗎?
D's Style wrote:
如果對方沒有...(恕刪)


醫療費強制險不是多少會出嗎?
我之前跟版主一樣,
下雨天,路人身穿黑衣橫越雙黃線,
被我撞上,造成對方小腿粉碎性骨折,而我多處擦傷,
初判表上寫著我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後來我被告上法院,我自費三千申請鑑定,
然而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我無過失,
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
我車損部分就自己吸收了,不然是可以求償
給版主一個參考


我依稀記得之前有個案例也是類似如此,
好像是行人穿越高速公路還是道路,結果被撞,最後法官還是要判駕駛敗訴。理由是 行人走路是與身俱來的能力,開車是後天的技能,駕駛上路前必須學習與遵守一切規範才能拿到駕照上路。所以只要是車撞人,主要過失都是駕駛,只要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條,樓主你就輸了。

miomusic wrote:
看那個斑馬線是不是有...(恕刪)


m大敘述正確,這點很多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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