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tem wrote:
你都騎到對向車道去了...(恕刪)



v3su wrote:
樓主
屆時若要走傷害罪,小心誣告刑責
樓主還是問一下當地的地檢署訴訟輔導書記官
因為傷害罪可以和解,撤告
但您這種硬要把過失推給第三人,而且責任比都還沒出爐,我實在很難相信,檢察官不會對您提起誣告公訴
如果冒然的就提過失傷害
到時後倒楣的是您女朋友這位原告,而不是您,因為您根本非當事者,不能代為提起告訴
請先跟您女友說清楚,誣告是七年以下,要進去吃牢飯
把這個也問一下書記官
都問清楚,有把握後,再叫您女友準備提告程序,而且要快,因為有追溯期限
油切烏龍 wrote : 完全搞不懂狀況也不看全文 樓主載他女友出車禍 他不是當事者是誰??
樓主不能告過失傷害誰能告????
何來的誣告之有???
拜託你 刑法去看一下 不然只找過失傷害來看 沒看過就這樣發言
他女友如果要告 是告誰你知道嗎??
我幫你谷歌好了自己看啦 哪怕機車肇責9成 汽車1成都算 (天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
只要有人受傷,就一定成立過失傷害罪嗎?
原則上若車禍責任鑑定判定有過失責任,且對造因而受傷,基本上就會成立刑法 §284過失傷害罪,包涵輕微之傷害,例如挫傷、普通外傷等皆有可能成立本罪,但本罪為「告訴乃論」罪,因此若肇事者能於告訴期間六個月內與受害者達成民事和解,或與提起告訴後達成和解,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將可不受本罪之訴追。
雙方均有過失,也都有受傷,可以互控傷害嗎?
若車禍鑑定報告判定雙方均有過失且均受有傷害,雙方是可能互相成立過失傷害罪的,也就是可以互控傷害罪,法律上權利是相當的。
車禍引起的過失傷害罪刑責會很重嗎?
依我國刑法 284之規定過失傷害罪刑責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是屬於典型「輕罪」的刑度,法官並不會重判,但實務上還是建議傾向先行民事和解後要求對方撤回本罪之告訴,以免留下前科紀錄。(因本罪是告訴乃論罪,可由當事人直接撤回)
過失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仍為告訴乃論之罪。
...(恕刪)


v3su wrote:
樓主一樓就說,女友可否提告過失傷害
那我想請問
樓主沒看醫生,請問樓主怎麼提告過失傷害罪呢???
另外,如果,屆時真的有產生誣告,我想請問,當初叫那位女生放心去告的人,會不會有刑事上或民事上的責任???
這位法律達人,刑事訴訟法一定很熟,達人的訴訟法熟到,我真的備感我的愚蠢至極
我上面問您那個,若屆時產生誣告一事,請問當初掛保證,要人放心提告,是否有涉及到教唆及民法的損害賠償呢??
可否幫我解惑,麻煩您了。
另外還有個問題,那位汽車駕駛若因誣告罪而轉為受害人,請問是跟這位騎車男友走民事賠償庭,還是跟騎車男生的女友??也就是轉成被告身份的那位女生
因為我民事訴訟觀念很差,我搞不懂,請您教導我一下
v3su wrote:
您這位法律達人完全顛覆我所讀的法學小常識
您的教導,真讓我受用無窮
假如能依照您所言,樓主本身沒任何責任所以女友可以提告汽車駕駛過失傷害,請務必告訴我
樓主啊,您還是星期一,打電話問問專業的律師還是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