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是上來討罵的吧....前面都沒路了, 應該先煞停看左右來車...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未注意車前狀況」應建立在駕駛「能注意而未注意」前提,並非所有事故都用「未注意車前狀況」認為駕駛有過失;檢察官認為國人應建立正確「路權觀念」,才可減少車禍數量。隨著時代的改變,慢慢的交通判決會更有原則,以後違規被撞的就自己回家吃自己的吧
小弟淺見,1.你由支道進入主道未先停止觀察後再前行,2.雖然您行走的道路無標線,不過基本上仍然要有劃分左右的觀念,從記錄器畫面上看來您已經跨越中間線,3.不管誰對誰錯,您至少會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以上,有錯請指導,感恩
zxws1279 wrote:左邊那台白色疑似小貨...(恕刪) 樓主你根本沒有注意左邊行車紀錄器明顯看到你的安全帽往右邊看計程車出現了在行車記錄器第16秒頭還在注意右邊第17秒你才準備回頭計程車已經離你超近的
嗯,看完了回文才注意到了,你確實有在看左右兩側有無來車(從影子判斷),但是因為小巷子裡面違停的汽車太多,而且是靠近轉角處,導致視線出現死角,因為那輛是台小貨車,高度剛好擋住計程車。只能說真的究責,你還是相對較為不利,而人平安就已經是萬幸。既然你家附近是這麼惡劣的交通環境,還是自己多多小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