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13tw wrote:
如果中間車主打給我,該怎麼處理呢?
提告的動作一定要先去做
他心虛才會跑,這時你可以反客為主了
告什麼?先問問警察大人法規
1.假車禍真詐財
2.污告
如果他打來了,先問他想怎麼解決
看態度而定
假設態度不佳,就回他那不用談了,咱們法院見
不需要和他起爭執
圖片中很明顯那絕非你造成的
舉個例
有年,我騎機車
刮到一輛小黃,刮痕從右後門到右前門
然後我就失控倒車了
那輛小黃身上的刮痕還沒雙B的深我就倒車了
那你當時還能夠沒有感覺也沒倒車
很肯定的是不是你造成的
再者你的機車不會飛
所以會上揚的刮痕也很難跟你的機車兜在一起
去年出了車禍
躺在病床上的我被警察告知對方酒駕0.65
問我要不要告,我回答告!
之後,他是有來看我三兩次
我也不主動打電話問他想怎麼解決
他也沒主動提出要如何和解
直到開偵察庭前一日(一個月內就會收到單子)
他才到我家問我
我也不急不徐的說賠償金
他回我怎麼可能(意指太多)
我算給他聽,就看他願不願意囉
我是算實值損失,沒有所謂精神賠償
之後就去調解庭和解(有提告一定要去調解庭和解,私下和解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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