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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守法騎著白牌,他(她)們心態呢?

帥可可 wrote:
酒駕只是微罪???等...(恕刪)

酒駕沒傷人不是微罪是甚麼??
你把酒駕跟酒駕肇事畫上等號??

懂這兩者的差別嗎??

你遇上不懂的尊重的行為是當場把他揍成爛泥??

我發現台灣真的超多暴民
人家只是行為放縱一點
就要打得人家跟狗一樣
文明國度??
呸.............

welsonilu wrote:
上梁不正下梁歪~ 台...(恕刪)


真的~我已經歪了 哈哈

帥可可 wrote:
酒駕在我看來根本是謀殺...(恕刪)

你??
你是誰??
天神??
還是法官??
所以要抓起來槍斃??
帥可可 wrote:
我猜他只想的到有某些假道學的人士會出來幫他們說話

說加害者也有人權(不尊重別人人權的人也有資格要別人給他人權?還真偉大喔)

所以這個世界上才有越來越多變態行為的加害人出現

說的倒是比唱的還好聽...(恕刪)


你最有道學
拿你的論點去對江國慶母親說說
當年喊江國慶罪該萬死的缺你一個不多
道學??
哈哈!!
PS:我發現支持江國慶事件該負刑罰的人不少,獨獨有些人都支持死刑
前後矛盾,表裡不一,假道學才是這票人

人家不尊重人權是人家的事
要別人尊重你的人權就是拿拳頭揍扁對方要回人權??
天真活潑又可愛!!
一個是超速 罰錢
一個是嚴重超速 罰更大的錢 要是運氣好還要上課
都沒有撞到 但是被拍到 處罰就不一樣
一個是殺人(一定是故意)一定都是比較重的刑期蓄意的 和解也要罰錢(付對方安家費)還要拖去關!
一個是開車(特別的是喝酒後)去隨機殺用路人(無心的過錯..因為愛喝所以喝了再上)把對方撞掛了 只要花錢和解。
可能不用關沒和解,也是要關..但比殺人輕很多。
在台灣殺人 開車喝酒很便宜 拿刀拿槍可以準確目標 喝酒我知道比較難! 連走路都會搖擺! 所以一定不是故意要撞死 用路人的!
跟江先生國慶他媽有什麼關係? 那個是冤案 證據不足過程草率..況且當時的時空是國民黨治軍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大家認為是他幹的! 判死刑 很快就射掉..

當時的時空背景
(由於蔣仲苓接任國防部長之後,軍中不當管教致死案例暴增,1995年9月19日蔣仲苓受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張俊雄、江鵬堅及新黨籍立法委員陳癸淼質詢時,竟表示「哪個地方不死人」,引起軒然大波 江先生1995年入伍 不好意思 軍中生態還沒改...就是看起來比較倒楣 就倒大楣)

要扯那麼遠 那結婚完男人女人都可以偷吃 也可以講人權了!
(因為您沒有滿足另外一半生理或心理的需求..所以偷吃的那方因為肚子餓 受不了 所以偷吃合情合理 應該屬於微罪!反正沒有搞出人命)

酒駕撞死人 喝酒開車的好冤?
喔因為那個開車是頂罪的沒關係甲說乙開的路人甲說是甲開的!
最後兩個無罪定讞 原來沒人開的車還會自動去撞用路人!
但是那個被害者以及家屬 生不如死!
鞭刑很痛苦但是不會死!以前的學生是畜生 打下去 家長都說好!
國小生老師拿藤條 拼命抽 打到屁股大腿都皮開肉綻鮮血滲出 還不是活得好好的..最多就眼屎賽尿一起噴發 現在的不能打不能罵的學生 很好有進步啊!

(台灣有新三寶 媽寶 爸寶 滿街寶)

這跟死刑不一樣 死了不會活過來 傷口受傷會癒合! 您要說 因為感染掛了 那算他倒楣! 所以我支持 不鞭刑人權活動!
這樣才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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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分享一些訊息
恩 微罪麻 因為酒有稅金! 全民都有機會買單!
人人喝 節慶喝 聚會喝 沒事上MOBLE01 也可以喝!
喝完就拜託 不要開機械動力車類上路!
台灣酒駕宣導的廣告 出演人也是酒駕!



這什麼廣告 考駕照嗎? 還是在演交通世家 未來媳婦就鈿鈿坐車 沒事轉頭過去跟未來公公唸經!
公公:你很懂麻改天來家裡吃飯(等妳嫁進來...我會讓你知道家有家規..彾爸掛保證!)


民間的月亮比較好看也聽得懂看的出來


外國的月亮好像比較圓


外國的月亮淺顯易懂


mine406 wrote:
那個是冤案 證據不足過程草率..況且當時的時空是國民黨治軍...(恕刪)

現在難道不是國民黨掌權??
一個是殺人(一定是故意)一定都是比較重的刑期蓄意的 和解也要罰錢(付對方安家費)還要拖去關!
一個是開車(特別的是喝酒後)去隨機殺用路人(無心的過錯..因為愛喝所以喝了再上)把對方撞掛了 只要花錢和解。
可能不用關沒和解,也是要關..但比殺人輕很多。

這就是差別啊
法律不能因為未有的行為就先判別人的過錯
喝酒開車並不代表他一定想去殺人
只能說他行為偏差
要處罰這類人可以採重罰手段
如歐洲用綜合評量標準,看你開的車.身價.財產
去判斷該罰你多少錢,法律的判刑標準可以周延一點
比如肇事者必須終身財產追訴,用以補償受害者家屬
就算像葉少爺那種人
也就有能力追訴到底,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因為就算葉少葉再會脫產,他父母的財產總有一天會落在他身上
法律也可以訂下追訴期間利息的計算方式
年限用等比例增加利率,20年後他父母把財產交出來的時候
說不定不夠還

把酒駕的拖去用鞭刑,受害者得到甚麼??
不過就一陣暢快如意,並沒有實質上的幫助
更讓法律落入不入流的境地

制定法律不能用那種讓人受屈辱,只圖痛快的手段
於人於己都無好處
因為您沒有滿足另外一半生理或心理的需求..所以偷吃的那方因為肚子餓 受不了 所以偷吃合情合理 應該屬於微罪!反正沒有搞出人命。

如沒有發生肇事,請問對於別人造成了甚麼傷害??
拿這個會造成實質傷害的案例來比,證明你沒法治概念
鞭刑很痛苦但是不會死!以前的學生是畜生 打下去 家長都說好!
國小生老師拿藤條 拼命抽 打到屁股大腿都皮開肉綻鮮血滲出 還不是活得好好的..最多就眼屎賽尿一起噴發 現在的不能打不能罵的學生 很好有進步啊!。

美國.歐洲的先進國家也都禁止體罰學生
請問他們的學生都比我們差嗎??
你因果關係搞不清楚??

旋風 wrote:
對你最有道學拿你的論...(恕刪)


繼續說嘴吧

滿口仁義道德假道學人士

自以為是
帥可可 wrote:
繼續說嘴吧滿口仁義道...(恕刪)

實際不能同意您更多....
就讓他自HIGH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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