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可可 wrote:
酒駕只是微罪???等...(恕刪)
酒駕沒傷人不是微罪是甚麼??
你把酒駕跟酒駕肇事畫上等號??
懂這兩者的差別嗎??

你遇上不懂的尊重的行為是當場把他揍成爛泥??

我發現台灣真的超多暴民
人家只是行為放縱一點
就要打得人家跟狗一樣
文明國度??
呸.............

帥可可 wrote:
我猜他只想的到有某些假道學的人士會出來幫他們說話
說加害者也有人權(不尊重別人人權的人也有資格要別人給他人權?還真偉大喔)
所以這個世界上才有越來越多變態行為的加害人出現
說的倒是比唱的還好聽...(恕刪)


)



mine406 wrote:
那個是冤案 證據不足過程草率..況且當時的時空是國民黨治軍...(恕刪)
一個是殺人(一定是故意)一定都是比較重的刑期蓄意的 和解也要罰錢(付對方安家費)還要拖去關!
一個是開車(特別的是喝酒後)去隨機殺用路人(無心的過錯..因為愛喝所以喝了再上)把對方撞掛了 只要花錢和解。
可能不用關沒和解,也是要關..但比殺人輕很多。
因為您沒有滿足另外一半生理或心理的需求..所以偷吃的那方因為肚子餓 受不了 所以偷吃合情合理 應該屬於微罪!反正沒有搞出人命。
鞭刑很痛苦但是不會死!以前的學生是畜生 打下去 家長都說好!
國小生老師拿藤條 拼命抽 打到屁股大腿都皮開肉綻鮮血滲出 還不是活得好好的..最多就眼屎賽尿一起噴發 現在的不能打不能罵的學生 很好有進步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