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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1更新鑑定結果出爐..見怪不怪的獅子大開口? (文長+補圖)


如果 姑姑 本身有看護執照 能開出照顧2周的單據
或許能得到一點看護費 一天1200~1500不等

但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 麻煩你先錄音
這可是有法律可管的

看到這種真的忍不住想要說一下

車禍雙方都不願意, 對方真的傷, 基本該給的也不用想省
如果確定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 純粹想撈一筆的

1. 申請初步鑑定, 看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雙方比例 (決定後面賠償與上法院結果)
2. 自己這邊的花費 (人損, 財損) 也一樣可以列出費用來向對方求償
3. 真的告上法院, 最慘的情況六個月過失傷害, 一般都折合罰鍰, 你有受傷一樣也可以告對方
4. 最後的民事責任(就是賠償啦) 法院判的金額也不是亂判的, 二十萬那對方得傷很大才行.
5. 如果有保險 (強制險以上, 額外多保的財損人損) 就請保險公司出面吧

很多人都是因為怕上法院, 可能會留個記錄之類的, 對這種就息事寧人
忽然想到台灣不會跟大陸一樣開始有一堆碰瓷兒了吧...
給她告,就算上法院也不用20萬

法官也會看狀況而定,絕對不會因為對方是傷者就完全站在對方那邊
Cherish what you have & Love what you love

m0663 wrote:
簡單的敘述一下事故原因:

我騎車,對方行人(高中生未滿十八歲)和朋友兩兩前後並排穿越馬路

沒走斑馬線,以現場來看是穿越雙黃線,但附近有斑馬線,就在旁邊約五公尺左右而已

中秋節當天晚上約六點半左右,回家的路上(直行、法定限速內)

對了該路口算是一個小型的十字路口,但是無任何號誌(紅綠燈、閃紅黃燈都沒有)

行經該路口時正巧有同向車準備左轉,因而擋住視線,一直到我和該車並行之後才看到有人在我眼前

當時距離剩下約兩三公尺,煞不住,當下反應就是按喇叭並往右閃,對方聽到喇叭也有停住,後排的同伴也將前排的拉住。

因為要閃人,我還是摔車滑了出去..原本認為車身是有閃過了

但是對方疑似被車子的側柱劃到腳,傷口還滿大留了不少血...當下馬上就是跑去查看傷者並報警叫救護車。

奇怪的是當時在土城,但救護車卻不是送最近的亞東醫院,而是到比較遠的雙和醫院,聽對方爸爸說是那邊有認識的主任之類的。

這方面不曉得是否對方會要求該認識得主任醫師把診斷書寫得很嚴重??

事發當天,現場處理完馬上就跟父母到醫院探視,我也同時在醫院完成筆錄。

因為傷口很大所以要隔天早上才能觀察進行手術縫合,原本說擔心會傷到韌帶等等

讓我擔心了一個晚上,怕會很嚴重。還好後來是說可能當事人體型比較大,所以肉比較多沒有傷到很裡面。

事發隔天,就是動手術當天我晚上也是馬上趕到醫院探視,當時爸爸在,當事人和爸爸都說只是皮肉傷狀況還可以,三天後就可以出院了,一個禮拜後拆線。

當然知道對方出院後,也有到對方家探視傷勢,當時有稍微談到賠償部分的問題。

對方和其爸爸都是說。只是皮肉傷而已,沒什麼大礙,機車一定有強制險就交由強制險理賠就好。

以上都還處理得算順利,但是重點來了.....



就在昨天早上到調解委員會進行第一次調解。

因為爸爸是說,兒子出院後的下一個禮拜(第二個禮拜就有回到學校上課了)所以當事人未到場,是爸爸(監護人)以及其姑姑陪同。

一見面我就馬上像爸爸問當事人傷勢,拆線後復原的情況等等,爸爸都是說還不錯,明天(就是今天)要再去醫院複診檢查。

聽到這些我都很放心,殊不知...

開始調解後,調解委員竟然什麼資料都沒有,手上只拿著一張簽到單,問了誰是誰,我是騎車嗎?對方路人嗎?就這樣就叫我們開始講...

結果令我傻眼的事就發生了:我跟爸爸都沒講話,姑姑就先開口了!

劈哩啪啦講了一堆,說當事人半夜再哭,之類的,這些我都還可以接受。

但是他又把傷勢嚴重化,說傷口很深到骨頭那邊,又說傷口又裂開了等等。

委員這時也詢問是否有診斷證明,姑姑說沒帶,所以當時都是他在說...

重點是!!!她說因為都是她在照顧他,所以要我們賠償她新水的損失:20萬

當下也直接表明了,我們付不起。該名姑姑還是堅持(這時爸爸表情是有點無奈)

後來委員有把該名姑姑叫到外面講話,事後聽委員說是要他放軟一點,但她堅持!

在這段期間,爸爸跟我們說,他請調解委員會安排在早上就是不想讓當事人姑姑跟來,但是她還是堅持要跟來...

當中爸爸也有表明希望這次就能解決,但是爸爸一開口,當事人姑姑就像是語帶恐嚇的語氣對爸爸說:那我的薪水你付給我!!!

爸爸整個就被吃死死,後來不知道是不是他們有關係人是在公所上班,跑來關注,姑姑就說,姑丈也說不要和解!我們回家!爸爸本來還想繼續談,姑姑又說了一次,好啊!我的薪水你負責!

爸爸就很無奈的對我們說,沒辦法我的錢掌握在她手上....



想請問這是什麼情況...受傷的應該不是姑姑吧..為什麼要付她新水?就算是賠她看護的費用,了不起算兩個禮拜,有辦法到二十萬嗎?


調解委員事後告訴我們,爸爸應該是有意思要和解,但是被姑姑吃死死的,要我們私底下再去找爸爸談談說服他,畢竟監護權是爸爸...但是我感覺爸爸一整個就被姑姑吃死死的,就算趁姑姑不在私底下去找爸爸談應該也很難有結果...

也有認識算有點人脈的鄰居是叫我們別理對方,也不用再去給他們看了,前面已經很夠誠意了。

鄰居說對方敢開這個價碼就走法院,而且要反過來要求他們賠償我醫藥費跟修車費。

理由是對方不是走在斑馬線上,事故現場圖有畫出血跡也是在雙黃線旁,所以絕對路權在我...

其實之前我都是覺得,附近有斑馬線,所以我過失比例較大,但是聽鄰居這樣講,我查了過去一些相關新聞...似乎這鄰居說得很有道理。她說在斑馬線上跟在附近,法律上判定是不一樣的...

所以我接下來...我認為我還是道義上應該會在去探望對方,但是要如何談??還是向鄰居說的,不再理他們並要求賠償?
...(恕刪)

今天才看到一個大學教授
機車對汽車要求750萬的
現在又一個行人對機車的



探望是必要的
將來萬一上了法院也比較站的住腳,不會落人話柄
協調會的用意就是能雙方達成和解就可省去上法院的麻煩
通常協調委員都會希望大事化小
她姑姑的訴求不用理會,將來上了法院也不會採用她姑姑的計算方式
但賠償是必要的
由於雙方都有過失,須依比例原則負擔責任
傷者的醫藥費+復建所需設備+看病計程車錢+致歉紅包大概這些不到3萬吧
記得下次陪同就醫時要索取診斷證明以替自己爭取將來出庭的有力證據
加油,祝早日解決
你應該也要去驗傷的

你摔車應該會有地方會痛吧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真搞不懂這些一直鼓勵樓主告的
人是存何居心, 今天假如告起來,
對方很有可能以刑事來逼民事,
也就是說, 今天可能告你過失傷害,
這個告下去, 有可能敗訴, 而且
會背上案底, 所以建議樓主, 最好
還是儘量調解成功, 有誠意一點,
就跟他們一直盧下去, 當然除非
樓主不在乎多一個案底...

野馬GT500 wrote:
你應該也要去驗傷的你...(恕刪)


我也是有就診覆診有診斷證明...所以照各位以及鄰居的建議,應該是也會向對方做求償的動作吧!
真‧黑毛獅王 wrote:
真搞不懂這些一直鼓勵...(恕刪)

真不知道這些鼓勵樓主認賠~被坑的是有何居心!

擺明坑人~也有法可管!有例可循!為何還要被坑?
刑事了不起?這可是有受傷就可以提的!!!!樓主也可以對違規小X孩提刑事傷害~
有何不可~況且打官司本來就有輸有贏~不打先認輸....傻蛋?
為何要息事寧人乖乖被坑?....
走法院又不是什麼嚴重的事情...

有糾紛弄不攏當然就上法院...

為什麼要一直恐嚇說會留案底什麼的?...

都什麼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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