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真的很怪....闖紅燈的 你撞上去....雖然是對方錯....但是 你有刑事責任 (過失傷害)你自己的車子損傷....就只能報民事責任....所以 假車禍很多....都是想要乘機撈一筆.....
遇到這種三寶之寶,沒行車紀錄器只能跟他"灰"到底不然就是想辦法去調閱附近監視器了我幾年前也發生類似的事發生在晚上我開開心心騎著愛車準備去跑山結果才出巷口要左轉,就撞到一個騎腳踏車的妹妹我當時準備出巷子要過馬路,在巷口我停下來先看左右有沒有來車,有打左方向燈確定都沒車後我是看著左前方起步的,因為要左轉在這過程中有看到對面的妹妹從左邊要騎去右邊沒料到我才起步,他不知道為何轉向過來了,我跟她前輪碰前輪,倒車他腳踏車前輪全歪,我頭燈因為倒車也歪一側對方看起來頂多才國一,甚至不到看她坐在地上滿臉慌恐....我也只能無奈的把她扶起來看她有沒有受傷他只說右大腿痛,不過看起來沒流血,也可以走路再三確認她沒事後把她腳踏車先放到旁邊的騎樓後問她家在哪我直接把她載回去,但是她家沒人....本來想說直接跟她家長看要怎麼處理無奈只好留電話給她,看腳踏車多少錢,需不需要陪,再打來跟我說結果後來一直沒接到電話,她的腳踏車隔天下午才不見結果山沒跑成....多花兩千換大燈誰叫遇到的是連經濟能力都沒有的小朋友....就算是她的錯...(的確是她的錯) 又能怎辦呢~"~
evanwww wrote:某日小弟上班途中,騎...(恕刪) 它告你要錢,你也告回去要它賠就好。當然你若是要上班沒時間上法院那就沒辦法了。但冤有頭債有主,以後遇到其它腳踏車闖紅燈不要故意逼它車,謝謝。
月下獨酌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恕刪) 本來只要注意號誌就好現在還要再多注意行人行人也不用看號誌大爺想走就走撞到我就是你倒楣所以邏輯是開車的要會看號誌走路的不會看號誌沒差只要走斑馬線就是無敵鬼島的法律越來越合情合理
如果是開卡車的......................一定是更慘!!!!所以應該了解開大貨客車司機的心情了~~~~不是故意撞到,而是對方違規,而駕駛人未注意@@只能說倒楣啊~~~~~~~~~~~那種自己違規還要要求賠償的人!!!告死他~~~~~~~~~~~~~~~~~~換句話說~~~你的車子損傷,你的精神損失,也是可以求償的!!!!!!!!!!!!!!!!!!!!!用時間跟他調解而已~~~~~~~小意思!!!
"應注意而未注意" "過失傷害" 也是要有過失才成立如果法官認為此意外其他正常駕駛也無法避免也可能會判 應注意且已注意 那你就完全沒事了不過從你的描述看來 你似乎有足夠的時間煞車所以算是駕駛操作上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