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
噪音要有證據比較難,...(恕刪)
我沒有要開戰的意思,只是想澄清一些觀念
我並不會閒著沒事到處盯著警察有沒有在抓違規,
會有這種感覺是因為多次看到警察停紅綠燈就停在顏射管旁邊,但也是看看就走了,
或是臨檢看到噪音管,也是看看就放了,每天夜晚在巷弄刻意拉轉的噪音並未因這條法令而減少,
所以才讓我感到納悶~
再者,法令訂出了就是要執行,公務員之所以為公務員,我認為這是他們的職責,也是權力,
並不是我不願檢舉,而是我認為給有完整權力的人去執行會比較妥當,也避免爭議,
我也並沒有要求他們要有超能力,要把每一個違規的人揪出來,
只是在能力可及,卻又不去執行,法令似乎變得形同虛設~
最後,這件事情的重要與不重要,相信不是你我有權力去決定的,
但我相信,每位公務人員都有自己份內的業務與職責,在什麼時間做什麼樣的事,
不會要他在臨檢抓違規的同時,還要他去指揮交通或作筆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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