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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真的可以跟人家談和解嗎?還是該延期?


livina18 wrote:
已經這麼慘了晚上就別...(恕刪)


晚上沒有看電視呀?你在說甚麼呀??
紫米飯糰你好

一般來說,車禍發生之後,注意三個重點;
(一) 肇事責任歸屬
(二)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三) 刑事:過失傷害罪

(一) 肇事責任歸屬
交通警察現場處理及記錄現場與雙方筆錄後,
我方可於一個月後到交通警察大隊服務中心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如果對分析結果有疑慮之時,
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但是,交警現場做筆錄時,對方如果說願意賠償損失也在現場簽了同意賠償的事故筆錄;初步研判分析表會註明,”本案為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
前提是,雙方之中有一方在筆錄中言明願意賠償對方損失並且簽字。

(二)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三)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屬告訴乃論罪。)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或重傷,
對方又為公務車,
則對方將面對業務過失傷害罪,處一年以下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對方之條件。

後續其他問題,可再詢問或來信。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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