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用前後熱熔胎這樣一定穩定很多相對的輪胎耗損比較快不過值得前輪胎壓最大值*0.8或0.7我大多灌20psi熱血跑山18psi後輪胎壓最大值*0.9或0.8我大多灌23psi熱血跑山20psi如果歐系進口膠胎胎壓最大值43左右熱血跑山我會這樣調配前*0.5 22psi後*0.6 26psi代步用就前*0.8或0.7後*0.9或0.8
剛剛下夜班,看晨間新聞時!!台北市有一老翁發現有詐騙集團,然後一連找了4家分局。當時接電話的警員都說不受理,沒有被騙得款項。就不用了!!然後,電視畫面轉到市議會議員質詢4分局局長,局長個個都罰站被議員洗臉。難道一定要鬧上媒體,才會辦案嗎!? 真的是很誇張!!以後都要記下單位級職姓名,去水果周刊或是數字報紙去投訴。讓自己有保障!!
人沒事就好 車壞了還可以再修人沒了就什麼都不用再想小弟在台北市也是常遇到自以為大尾的人硬切硬逼硬撞過來就像昨天遇到一個騎T2的在車陣時他本來在小弟後方出車陣時他在外線道小弟則在內線他則故意從外線切到小弟的左後方超前再往小弟的右前方剛超車不久他在小弟的右前方又故意往小弟的前方擠過來差點讓小弟撞到他 幸好小弟來的及煞車當時的情況是附近只有我跟他兩台車其餘的車輛離我們大約有二、三十公尺遠所以騎車還是盡量讓速度保持在自己能控制的範圍內吧安全第一
SHCC wrote:並非要潑版主冷水:1...(恕刪) 光是第1及第2點 只要沒有碰撞 就不構成車禍因素 有事證又如何對方也就沒有任何需要去做筆錄 這是意外瑕疵但就和酒駕一樣 修的再多 就是重點沒有修到反正 命不值錢 你替他人想 他人不這麼認為
LEO01 wrote:今天下午 下課後出門...(恕刪) 因為法律規定:『應注意、可注意而不注意』,依這段字面來定義,即使可憐的樓主直直給它撞下去,也難逃負一定比例的責任吧,還是小心點卡實在~撞人的多少有責任啦~
我能了解我今年七月份也是遇到根你同樣的狀況不過我是被一個18歲小朋友嚇到 導致我摔倒不過對方沒有碰撞到我 所以警察跟我說這是你自己摔倒的跟對方無關 所以不能說什麼在當下我也無言了好久 最後也摸摸鼻子接受了不過 真的會很氣 唉= =社會就是這樣~~
LEO01 wrote:今天下午 下課後出門...(恕刪) 這也看得出妳沒遵守"行車安全距離"~話說雙方都有錯~只是我不清楚為什麼這樣就要叫警察來 = = 自摔不是爬起來拍拍屁股走人?除非有受傷到必要叫救護車啦
讓我想起以前下大雨騎機車趕上班的時候,在我前面一個老太婆我遠遠就看她騎車歪來歪去,想當然爾一定是離她遠一點不過快接近她的時候她又忽然偏過來,我一嚇到煞車打滑就摔了,阿婆還騎過來說下雨不要騎這麼快啦,真的就是自摔無語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