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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摔無語問蒼天

我在台北市也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好險摩托車有配備ABS不然真的很難避免...
建議樓主下一台車儘量選擇有abs的。

另外沒碰到也是可以有法律責任的,但是先決條件你要能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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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用前後熱熔胎這樣一定穩定很多
相對的輪胎耗損比較快不過值得

前輪胎壓最大值*0.8或0.7
我大多灌20psi熱血跑山18psi
後輪胎壓最大值*0.9或0.8
我大多灌23psi熱血跑山20psi

如果歐系進口膠胎胎壓最大值43左右
熱血跑山我會這樣調配
前*0.5 22psi
後*0.6 26psi
代步用

前*0.8或0.7
後*0.9或0.8
如果你跳車,車子繼續直行,這招不知可不可行?
剛剛下夜班,看晨間新聞時!!
台北市有一老翁發現有詐騙集團,然後一連找了4家分局。當時接電話的警員都說不受理,沒有被騙得款項。就不用了!!
然後,電視畫面轉到市議會議員質詢4分局局長,局長個個都罰站被議員洗臉。
難道一定要鬧上媒體,才會辦案嗎!? 真的是很誇張!!
以後都要記下單位級職姓名,去水果周刊或是數字報紙去投訴。讓自己有保障!!
人沒事就好 車壞了還可以再修
人沒了就什麼都不用再想
小弟在台北市也是常遇到自以為大尾的人
硬切硬逼硬撞過來就像昨天遇到一個騎T2的
在車陣時他本來在小弟後方
出車陣時他在外線道小弟則在內線
他則故意從外線切到小弟的左後方超前再往小弟的右前方
剛超車不久他在小弟的右前方又故意往小弟的前方擠過來
差點讓小弟撞到他 幸好小弟來的及煞車
當時的情況是附近只有我跟他兩台車
其餘的車輛離我們大約有二、三十公尺遠

所以騎車還是盡量讓速度保持在自己能控制的範圍內吧
安全第一

SHCC wrote:
並非要潑版主冷水:1...(恕刪)


光是第1及第2點 只要沒有碰撞 就不構成車禍因素 有事證又如何
對方也就沒有任何需要去做筆錄 這是意外瑕疵
但就和酒駕一樣 修的再多 就是重點沒有修到
反正 命不值錢 你替他人想 他人不這麼認為

LEO01 wrote:
今天下午 下課後出門...(恕刪)


因為法律規定:『應注意、可注意而不注意』,
依這段字面來定義,
即使可憐的樓主直直給它撞下去,
也難逃負一定比例的責任吧,
還是小心點卡實在~

撞人的多少有責任啦~
我能了解

我今年七月份也是遇到根你同樣的狀況

不過我是被一個18歲小朋友嚇到 導致我摔倒

不過對方沒有碰撞到我 所以警察跟我說這是你自己摔倒的

跟對方無關 所以不能說什麼

在當下我也無言了好久 最後也摸摸鼻子接受了

不過 真的會很氣 唉= =

社會就是這樣~~
LEO01 wrote:
今天下午 下課後出門...(恕刪)



這也看得出妳沒遵守"行車安全距離"~


話說雙方都有錯~

只是我不清楚為什麼這樣就要叫警察來 = =

自摔不是爬起來拍拍屁股走人?

除非有受傷到必要叫救護車啦
讓我想起以前下大雨騎機車趕上班的時候,在我前面一個老太婆我遠遠就看她騎車歪來歪去,想當然爾一定是

離她遠一點不過快接近她的時候她又忽然偏過來,我一嚇到煞車打滑就摔了,阿婆還騎過來說下雨不要騎這麼

快啦,真的就是自摔無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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