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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後,該如何求償??

對方這種態度,先直接請警察幫你提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這個有半年的追訴期,請警察幫忙提出告訴不用花錢,過一陣子就會收到法院的通知了,會直接去檢察庭,檢察官會先初步問話,不過一開始還是都會叫你們回調解委員會調解比較多,當然可能要要看雙方的態度。
酒駕是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所以警察那邊會直接提。
另外,強制險的錢,可以先跟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這個無關肇責,只要車禍中有受傷,符合相關的規定,就可以直接申請,詳細的規定前面的網友有列出了。
肇事責任的話,30天後可以跟警察那邊拿一份初步鑑定報告,不過警察的通常不會寫太清楚,想要更詳細的可以去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不過這個是要自費的,如果你女友是在幹道上,基本上對方至少就7成以上的責任了,如果還可以證明你女友,車速符合規定,到路口時有減速觀察,對方的責任會更高,這點筆錄或是之後的車禍鑑定委員會還是法院時要注意說法,本來台灣現在是絕對路權,所以只看路權,但依現況,對方酒駕會有很大的負面分數,所以基本上你們是絕對有利的。
其他求償的細節前面也有網友提到,剩下的就是雙方談判的的一些問題,對方那種態度可能最後的方法就是直接法院見,雖然比較耗時費力,但遇到爛人也沒辦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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