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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速超過速限11公里以上的問題。

真不知駕照是怎麼考的
明明是超速11公里了
還在那裡拗進位問題
儀器誤差1% 超速60公里判不罰

參考一下上面新聞.


之前有一篇新聞也是類似..不過找不到.

內容好像.有一車主在國道一號上,時速111公里,被照相舉發.

結果也是用測速器有1%的誤差理由,申訴成功的案例.

ㄚBEN
之前看過的法規,有點印象

希望有人幫我找出原文


1. 超速都有10%的寬限值 (不是10km/h) (完全不會被舉發)

2. 舉發條例有寫: 超速 10km內,得口頭勸導,但也可舉發


兩個應該不是相加吧....


最後

這些是指 警方值勤時要不要舉發

但是,發生事故時,應該是完全嚴格遵守速限
“得寸進尺”+1
自己喜歡挑戰極限,失敗了才在怪儀器不準,你確定你一路都是開60km,會不會有超過60km沒被拍到,
那你要慶幸你省了更多的錢了,超過那麼多次,才被罰一次而已,要開心了。
我看了標題...

單純路過回文,目前轟炸機只開到3頁...
記得時間內把罰單繳一繳~要不然會罰更多喔

總之錢繳了就是了

那我之前騎限速60路段被拍到97km

那我能不能抱怨儀器壞了有問題?!
樓主都沒回應...這樓怎麼蓋得起來?

還是已經乖乖去繳罰單了?

其實不用在那吵是60還是61,

前面很多版友都有說了,

警察要是不怕事,

51就可以開了,

樓主你開到61被開單還想取暖...

左線預備!右線預備!
這篇好幽默
期待樓主每天都上來發笑話娛樂大家
恩...多出來那個10KM/H就已經是誤差值了
現在超速到11KM/H要說測速器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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